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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控北市公園處駐衛警性騷 申訴後遭霸凌
台北市公園處一名丁姓駐衛警遭控涉性騷,昨天有2名受害者出面指控,指該駐衛警講話時會對她們摸手、大腿等,還會傳「愛妳、吻妳」等言語騷擾字眼,向上司申訴卻不被重視,還被加害人職場霸凌。市長蔣萬安昨重申「性騷零容忍」,已要求工務局、人事處了解,勞動局已發文公園處說明,勞檢處昨天勞檢也發現有缺失,已限期1個月改善。
議員洪婉臻昨天陪同兩名受害者出面指控,公園處丁姓駐衛警長期對女職員性騷擾,被害女性至少6人,時間長達5年。洪表示,該駐衛警會趁職務之便,把女員工叫進駐警室後關門,對其摸手、摸腿、摸胸、摸臀,還會傳一些不堪入目的訊息言語騷擾,甚至議員要開記者會,該駐衛警還打電話稱「要提告」,讓議員嗆「是要告我洪婉臻?還是受害人?」
公園處表示,去年12月,的確有收到3名女員工申訴,隨即有召開調查委員會,一共開了6次調查會議,最後委員會確認「言詞性騷擾」成立,該駐衛警調離現職、並記申誡2次。
蔣萬安表示,此案絕對會盡快調查,去年幾位受害者提出申訴後,公園處第一時間已有調查、懲處,他也再度要求工務局、人事處了解、查明真相。
台北市勞檢處昨天上午也赴公園處勞檢,發現事件調查處理機制、改善預防措施等都沒有書面執行紀錄,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限期1個月改善。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事業單位應落實執行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措施等,並且作成書面紀錄留存3年,第二次違反可罰3萬至15萬元;若致勞工職業病者,最高可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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