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性騷擾案連環爆 應曉薇嗆民進黨別講幹話:盡快修法
接連有被害者出面爆出遭性騷擾,爭取國民黨中正萬華區立委選舉提名的北市議員應曉薇今天呼籲民進黨趕快修法,並指民進黨在台北市提名一堆要選立委的,不要只會「顧全大人」,要真正的站在「性別平權」推動立法,不要說「幹」話。
應曉薇說,從她過往處理過的性平協助經驗,總結結論為,性騷擾是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導致發生因順服與否影響權益得喪或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正常生活進行,可參見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之詳細定義。
她表示,目前性騷擾者,除涉及猥褻或性騷擾防治法25條觸碰身體隱私罪有刑責外,其餘僅是處一萬至十萬元罰鍰的行政罰與民事賠償責任,嚇阻效果仍屬有限,且被害者必須要經過申訴、調查、調解等陌生過程,降低投訴意願,致使性騷擾事件層出不窮。
應曉薇說,若她能爭取國民黨提名並選上立委,她會推動修法,方向是要有效降低性騷擾事件,可以從加重騷擾者責任與優化申訴過程及開放案例查詢三方面著手。
應說,第一、提高騷擾者行政罰鍰金額,加重騷擾者代價。第二、將再犯者列入加重事由,提高行政罰鍰上限。第三、將性騷擾防治法25條觸碰身體隱私罪改為公訴罪而非現行告訴乃論之罪。第四、機關若未能依法定程序受理申訴及依時限辦理,視為幫助行為,與騷擾者同負民事連帶賠償責任。第五、便利民眾性騷擾案例查詢,使人民有更具體依歸協助判斷與評估。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