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硬抝減稅 又把通貨膨脹當政績
一般多認為「什一稅」(「什一捐」、「什一奉獻」)是指猶太教或基督教的宗教奉獻;然詰屈聱牙的《尚書》中,早有「王者十一而稅」的記載,春秋戰國時代,諸侯國對於土地,亦多採行十分抽一課稅。看來幾千年前,10% 的稅率,可謂是國際共識、政教皆然。
《孟子.告子下》有一場相當有趣的稅改討論,可饗讀者、並帶出接續的討論。東周時,衛國大臣白圭,曾就減稅諮詢孟子;告知孟子他有意將稅率由10% 降至5%(「二十而取一」)。孟子聞言,隨即斥之為野蠻國家的作法(「貉道也」),在澆了白圭一頭冷水後,繼而導之以中庸之道。
由此可知,早在兩千多年前,有識者早知道「薄賦輕徭」的主張,是在「橫賦暴斂」背景下反射的道理;一味減稅,絕非一國之福。讓人悲愁感憤的是,當今台灣,政客更相為政,不變的是把「減稅當政績」的錯誤思維;更有甚者,連稅法為避免稅負虛增的設計,也被硬抝成減稅,以彰其自以為是的政績。
日前財政部長回答立委質詢時表示,由於物價水準上揚,年底可望公告調高所得稅之免稅額與扣除額;一時間,媒體紛紛報導「有望大減稅」的消息。根據過往經驗,這起「不是減稅的減稅新聞」,後續隨公告、報稅季節的到來,可以一作再作,實在讓人倒盡胃口。
稅法規定的物價指數調整,即稅制「指數化」(indexation)的規定,目的在於減輕通貨膨脹對於納稅義務人的負面影響,避免稅負虛增;由於實質租稅負擔並沒有改變,何來減稅?硬抝指數化機制是減稅,豈非「通貨膨脹是政績」的認知作戰?
以所得稅而言,物價上升最直接的影響是,稅法中為保障個人基本生活的免稅額與扣除額等規定,由於以名目金額訂之,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形下,如置之不顧、任由通貨膨脹「吃掉」這些計算所得淨額時,得以減除的額度,將造成稅負虛增。
其次,所得稅按名目所得、採累進稅率課稅,當各種價格上升至一定程度,計算應納稅額所適用的稅率,便會產生級距攀升(bracket creeping)的效果,而此一稅率上升可能是在個人實質所得不變、甚至減少的情形下發生,雖然政府實質稅收可因此而增加,但對納稅義務人來說,稅負則是不折不扣的加重。此外,利息所得與資本利得,也都容易因價格上漲而虛胖,連帶使租稅負擔虛增。
有鑒於此,各國所得稅法,均設有免稅額、扣除額與稅率級距等金額按物價上漲的自動調整機制,此雖不足以完全消除物價上漲的種種問題,但至少可降低或減輕其對於納稅義務人造成的負面影響。唯即便如此,以前次調整後,每年(前一年十一月至今年十月)累計物價上漲情形,調整未來一年的免稅額、扣除額與稅率級距,而至後年報稅時方才適用,在時間上,最長整整有兩年半的落差。
媒體常以「小確幸」詮釋稅法的物價指數調整;近年來,財政部更每每以「有感」減稅謂之。試問:法律明文規定的自動調整,有何確定不確定的懸念?又問:不過僅消彌了部分因物價上漲而虛增的稅負,而且還有時間上的落差,明明就是「悲哀」,何來「幸運」之有?至於所謂的「有感」,衣租食稅者,若不知市井小民真正有感的是—薪水永遠趕不上物價的上漲,竊位素餐,孰甚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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