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再婚後小孩分不到繼母遺產! 律師:假設丈夫先走繼子女也無法繼承
繼父母、繼子女情深深,財產沒規劃,小心爭產紛紛!
朋友是一對恩愛的夫妻,丈夫跟前妻生了一男一女,前妻生病過世後,在一個偶然的機會裡認識了現在的妻子,兩人共同扶養小孩長大,子女都已經獨立成年,一家四口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是再婚族成功的模範。然而,某一天他隨口問到,他們家這麼幸福,應該沒有財富糾紛的可能性吧?
我問他:「請問你的妻子有『收養』這兩個孩子嗎?」
他回答:「沒有,不需要吧。」
我再問他:「你們兩人有寫『遺囑』嗎?」
他說:「沒有。」
我最後問:「有做任何『規劃』嗎?」
他說:「也沒有。」
我很肯定的告訴他,我希望不會有糾紛或遺憾,但是如果不做任何規劃的話,「自然」在「法律上」會發生財產傳承的遺憾機率超過9成,原因不是感情不好,而是感情太好沒有危機意識,「重點」在於:繼子女不是繼母的第一順位遺產繼承人,繼母所遺留下來的財產,繼子女在「法律上」完全分不到!
若是丈夫先去見上帝,留下來的財產就由配偶與丈夫的兩個子女平分(先不管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如果丈夫留有6000萬元遺產,兩個子女與配偶各分得2000萬元,幾年之後,如果太太人生畢業跟先生在天上相會,配偶所繼承的2000萬元再加上本身有的1000萬元,這兩位「繼子女」在法律上並不是遺產繼承人,所以沒有辦法繼承她的任何財產。
雖然繼子女跟繼母的感情超級好,沒有遺囑是無法繼承到繼母財產的。接下來,如果太太(繼母)是他們娘家活得最久的人,財產就會充公。有寫遺囑的話,就可以給繼子女繼承,這是最好的狀況。
假設太太(繼母)仍有兄弟姐妹,就由太太的兄弟姐妹繼承(沒有遺囑的狀況下),如果有寫遺囑的話,兄弟姐妹仍有特留分可以主張,要特別注意。
所以繼父母跟繼子女感情好,如果不注意「法律上」遺產繼承的順位上沒有他,忽略了預先的法律以及財務上的規劃,感情越深厚,就會越難過。幸好,現在知道還不晚,盤點一下自己所愛的人是不是你的「法定繼承人」?
為整個家族做好財產的規劃,確保平平安安、喜樂無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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