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生前贈與200萬給弟弟…要計入遺產課稅!姐姐能分這筆嗎?專家:不行
陳媽媽在生前將200萬元現金贈與給兒子(弟),她沒有留下任何文件或通知稅務機關。這筆錢對女兒(姐)、兒子(弟)和陳媽媽的債權人有什麼影響呢?
同樣過世前2年的贈與,對國稅局、繼承人、債務人各不相同
國稅局:併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
如果你的父母在過世前2年內,把一些財產贈與給你或其他親屬。這些過世前2年贈與財產會被國稅局視為遺產,要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這是為了防止被繼承人在臨終前將大部分財產轉移給他人,以逃避遺產稅。
繼承人:不用跟其他繼承人分享、特留分不能扣減
受贈的財產要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這不代表這些財產就是遺產。在民法上,受贈的財產200萬就是受贈人你的個人財產,不用跟其他繼承人平分。
也就是說,如果你的父母在生前贈與給你200萬元,那麼在他們過世後,你不用把這筆錢分給你的兄弟姐妹,也不會影響你的遺產應繼份或特留份。
債權人:併入遺產總額,負清償債務責任
雖然民法修法後採全面限定繼承,繼承人姐弟倆只需要以繼承到陳媽媽的遺產,來償還陳媽媽的債務。
但是民法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2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如果你的父母欠了別人錢,那麼生前2年贈與的財產也要清償借款。這也很合理,因為欠債,只要把財產贈與就不用償還,對債權人也不公平。
同樣是死前二年內的贈與,對於稅務、債務和繼承居然認定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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