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特留分」使不孝子也一定能分到?真實案例:即便獨子照樣一毛都拿不到

新台幣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新台幣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新聞案例:即使是獨子 也分不到一毛錢

住在桃園的一名曾姓男子,他是家中獨子,雖有姊妹,但無其他兄弟,大學畢業後沒有出去找工作,反而染上酗酒和賭博的惡習,不斷向家中老父親討錢,還多次咒罵父親「要把你氣死」、「早點去死」、「你死了財產都是我的」,父親生病也不帶他去看醫生,自認父親死後財產都將會是他的,咒罵父親早點死。

父親一怒之下立下遺囑,表示將來死後遺產不給兒子繼承,臨終還一再囑咐太太和家人「不要違背遺願」,他去世後留下數千萬元房地產,曾性男子雖一再爭取,但母親主張他不孝、侮辱父親,於是遵從父親遺願,不讓他繼承。

法院最後判決,曾姓男子沒有繼承權,遺產全部由母親和曾姓男子的姊妹繼承。

法律視角

前文案例,主要牽涉到《民法》第 1145 條第 1 項第 5 款:「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的適用問題,依照這一條款的規定,喪失繼承權的要件有二:

1.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
2.須被繼承人表示繼承人不得繼承。

對被繼承人「侮辱」,是指對被繼承人的人格有毀損的意思,至於是否為「重大」的侮辱,須依客觀的社會觀念衡量,必須考量當事人的教育程度、社會地位、社會倫理觀念等,視具體個案決定,也不是只憑被繼承人的主觀認定,否則如果被繼承人因為一點小事,或因為被繼承人主觀的好惡,就要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除了會讓特留分的規定形同虛設,對繼承人來說,可能也會不公平。

另外,條文中的「表示」,除了被繼承人有作成遺囑、寫在遺囑內容中,法律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用書面或何種形式表達,也無須對特定人表示,所以實務上如果有任何證據(例如:錄音、錄影或人證),可以證明被繼承人確實有表示過繼承人不得繼承的話,就可以符合「表示」這個要件,不一定要寫在遺囑裡才算。

《人生理財的失落環節──遺產:為人父母與子女都該超前部署的財務課題》。圖/采實文化提供
《人生理財的失落環節──遺產:為人父母與子女都該超前部署的財務課題》。圖/采實文化提供

回到前文案例,曾姓男子在父親生前多次咒罵父親「要把你氣死」、「早點去死」、「你死了財產都是我的」,父親生病也不帶他去看醫生,大罵父親早點死,法官認為已經屬於「有重大之侮辱」,所以判定曾姓男子喪失繼承權,因此他無法繼承父親過世後留下來的任何遺產,甚至連特留分也沒有。

有關繼承權喪失事由、特留分的解釋與相關問題,後續章節會有更詳盡的說明與分析。

(本文摘錄自《人生理財的失落環節──遺產:為人父母與子女都該超前部署的財務課題》,采實文化出版,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兒子 房地產 財產 遺囑 遺產

延伸閱讀

拜祖先卻分不到錢:祭祀公業是台灣「男女平等」的化外之地?

00878擁這「5大先天優勢」! 專家:難怪是台股唯一百萬ETF人氣王

00929「月配息ETF」來了! 專家:有空頭抗跌、反彈多漲特性

00928前十大成分股都曾「讓人賠錢過」! 專家反而卻說這檔ETF可以買?

相關新聞

同事升主管後「換位置換腦袋」完全變了個人? 作家坦言:這是必要之惡

角色不同,競合關係就不同。位置變了,腦袋跟著變,是必要之惡。

零風險…每月爽領3453元利息! 三圖整理無腦存款懶人包

存滿102萬元,每月領滿3453元!

去日本旅遊…日幣匯率一路走低怎換最划算? 醫師「7原則」:準備多種支付方式

日幣對美元一時跌到160...上次跌到這個數字是34年前,日本泡沫經濟時的1990年4月。

科技業每年5月上班必聊話題! 再職員工:所得稅12萬…當月薪水還不一定夠付

雖然外面都說科技業薪水高,但每年報稅金額,其實就跟我們承受的壓力一樣驚人啊!

自願降職薪資少5千…「投資股票」才有底氣隨心所欲! 存股哥:喜歡這份工作但跟人相處疲累

我喜歡這個工作,但讓人感覺疲累的往往是跟人的相處。

28歲當上主管薪水多3成…卻一點都不快樂! 過來人曝「副作用」:努力能被公司一筆勾銷

28歲我升上了主管。薪水漲3成,帶一群團隊,每週直接對老闆做匯報。剛升職的時候走路都有風,我也可以加入商業雜誌最愛寫的「30歲成功人士」俱樂部了嗎?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