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島不意外?「再停騎樓就拖去公車候車區」 他見鄰居互槓嗨喊好期待
路過也能發現鄰里爭執!一名男網友透過臉書社團「爆廢公社」發文透露,最近下班路過一處住宅騎樓,牆壁上貼著公告便好奇查看,發現竟是一段精彩對話,原來是一樓租客與鄰居發生停車糾紛,雙方展開一場辯論賽,讓原PO看了興奮直呼「有點期待一樓的回應」,貼文貼出後引起大批網友熱議。
他貼出公告內容,一樓租客疑似不滿門前通道遭到樓上住戶擋道影響店面生意,通知對方請勿再停放,揚言「如未改善,之後我將把您的愛車牽去公車等候區,再麻煩互相配合」。
不過,該名租客貼出的公告下方又張貼另一張公告,疑似是遭該租客指名的鄰居也發聲反擊,他搬出刑法第305條,開嗆「騎樓屬所有權人(房東)所有,本棟租客權利、義務均相同,限制其他租客禁止停車之正當理由為何?」
對於該租客揚言要把機車移到公車等候區,這位鄰居也不甘示弱,表示「若造成車主吃上罰單,行為人需要負責,且若因此造成第三人財產、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等交通事故發生,行為人亦需負連帶刑事責任」,最後也感嘆道「凡事皆可商量」,不應使用強硬手段。
貼文曝光後被網友留言吵翻,「一山還有一山高」、「直接檢舉就好,提醒幹嘛?」、「印象中就算有產權,似乎也不能擅自移動他人的車輛」、「簡單說,騎樓是所有權私有、使用權公用,要提供給公眾通行,不能放置障礙物或擺攤阻擋通行,停車方面要看各地方自治法怎麼規定(很多是不能停的)」。
事後,原PO再度透露過了一晚後,2張公告都已經被撕下,騎樓也只剩下一台摩托車,「猜測應是一樓租客的,因為鐵門還沒拉下,但是燈關了」。
事實上,過去就曾有民眾將車輛停放在騎樓挨罰的案例,一名基隆民眾主張停放地點地面紅線模糊不清,店家前又未公告該騎樓禁止停車,且警方未勸導就開單,便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不過,審理該案件的法官則指出,停放機車的違規地點屬建物之「騎樓」,即法定「人行道」,更無劃設停車格,駁回其聲請。「騎樓」到底可不可以停放機車?已是多年來使民眾爭論不休的問題,其實根據各縣市政府訂定規範而有不同標準,但多以「不得停車阻礙行人通行」為準則。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