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民進黨葉公好龍,官員喜獲說謊權利
蔡英文總統曾經信誓旦旦的國會改革,早被冰封冷凍,現在忽聞國民黨和民眾黨推動國會改革,民進黨臉色大變。但民進黨葉公好龍,徒慕虛名也就罷了,可千萬不要為阻擋國會改革列車,最後變成為官員創設說謊的權利。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行國會改革法案公聽會,今年代表民進黨參選立委失利的陽明交大特聘教授林志潔對在野黨提出藐視國會罪正當性打上問號;她說,我國法律上被告可保持緘默、可以說謊,但在野黨版本的藐視國會罪,被調查人連緘默及說謊權利都沒有,嚴重牴觸人民權利。
林志潔一句「說謊的權利」,引起爭議。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反駁指出,現在官員動輒迴避問題,甚至反質詢汙辱國會議員,顯然責任政治沒有可能性,只能透過法制化落實管制。會後雙方再戰臉書,牛煦庭批評林志潔以私益的被告說謊來類比公益事務,根本價值觀錯亂。
林志潔反對將藐視國會罪擴大及於人民,並以刑法入罪強迫人民接受詢問。她說,按在野黨版本,立法院可以叫台積電提出涉及營業秘密的研發合約,不提出就罰鍰;也可請諾貝爾獎得主來備詢,不來就犯藐視國會罪。林志潔不滿其主張被說成官員備詢可說謊,認為是移花接木、潑髒水。
林志潔的確沒有說官員可以說謊,但她在大談刑事被告可以說謊而不被認為犯罪時,在相關脈絡下也的確很容易讓人認為是在主張官員也有說謊的權利。至於刑事被告所涉的私益能否類比官員所涉的公益,恐怕又是另一個爭議了。
許多國家都訂有藐視國會罪等具強制力的法制規定,以保證國會能對行政部門進行有效的監督。英國、法國、德國、美國、日本等,國會行使調查聽證權都具有強制力,證人拒絕出席或虛偽作證,可能被科罰金或處徒刑。
台灣不忍張忠謀或李遠哲被請到國會備詢,真要羨煞了被請到美國國會作證的推特馬斯克、臉書祖克柏、TikTok周受資、英特爾季辛格、輝達黃仁勳等一干企業巨頭。
其實在野黨提出的藐視國會罪,只是繼承民進黨的未竟志業。早在1994年蔡同榮就曾提案修法增訂藐視國會罪,官員或證人虛偽陳述可判刑一年;到2008年蔡同榮還在推動修法。更不用說2012年的陳其邁,2016年的柯建銘,民進黨說要增訂藐視國會罪,真的是前仆後繼!然一旦要玩真的,民進黨就變臉了。
如果這次仍然修法不成,民進黨繼續護航不適任官員也就算了,怕的是陰錯陽差,拿著被告說謊權利,官員也從此喜獲「說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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