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提修法 義務役服役期間政府提繳6%退休金
因應明年起義務役役期恢復為一年,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草案,民國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役男,服義務役期間由政府按月為其提繳6%退休金。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陳建仁院會中表示,義務役役期調整,象徵台灣堅定捍衛自由民主價值的決心,為讓役男履行兵役義務時,也可同時累積職涯退休所得,因此行政院會今過通過「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草案。
陳建仁說,草案規劃役男服役期間視為個人職涯的一部分,由國家為其提繳退休金,且在役男退伍後可與各職域退撫制度銜接,有助實質增進役男的退休權益。
根據草案,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役男,服1年期義務役期間由國防部、海委會海巡署、國安局及內政部編列預算按月為其提繳6%退休金,儲存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役男也可於6%範圍內自願提繳,併同儲存於勞動部勞退個人專戶內。
草案規定,退休金提繳作業、程序、手續與請領、計算方式、收益分配及相關事項,除條例本身另有規定外,準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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