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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的眼淚 國防部公告國民兵役走入歷史
國防部昨(3)日公告「預告廢止『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國民兵役走入歷史。
國防部表示,「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是依據兵役法第50條規定訂定。但因兵役法於民國89年2月2日修正刪除國民兵役,且89年2月3日兵役法修正施行前的補充兵及已訓或待訓國民兵人員,都已超過除役年齡,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2款規定,法規規定的事項已執行完畢,沒有繼續施行的必要,因此廢止這項辦法。
何謂國民兵?濃縮各縣市兵役處官版資料,簡言之,所謂國民兵是指役男體位未達常備兵役標準,身體檢查時因被判定丙等體位,只需要服時間較短的國民兵即可。而兵役法第17條規定,國民兵區分甲種國民兵,軍事訓練1至3個月、乙種國民兵軍事訓練1個月以內。高雄市長陳其邁曾被披露,因脊椎側彎而服國民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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