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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簽投共誓約 立委反對刑罰
因應有現役軍人簽署共軍打來不抵抗、效忠中共「誓約書」的行為,法務部與國安單位研商後,認為禁止宣誓效忠中共的行為不應只局限於現役軍人,建議在國家安全法中研議對一般民眾相關行為增訂刑事處罰。但朝野立委認為,我國是多元自由民主國家,基於人民有自由選擇生活形式的人權,反對這項構想。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蔡適應表示,依中華民國憲法,國民有遵守法律的義務,背叛中華民國須科以刑責,但這部分應適用於有公權力的公務人員或官方武裝執勤人員,非武裝的一般民眾,若遭逢脅迫或面對戰爭時拒絕從事作戰或反抗,基於我國是多元民主國家,人民有選擇生活方式的自由,若要對此科以刑責,他認為不妥,「我們不是像中國大陸的專制國家」。
國民黨立委陳以信也表示,國家安全必須強化,但不代表必須侵害基本人權;任何修法都必須謹慎小心,不能違反人性,更不能因此讓台灣重回警察國家或威權國家。
蔡適應說,以向德恩案而言,其簽署所謂「誓約書」的違法樣態,適用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及職業、義務役軍人,尤其職司作戰的軍人,豈有面對共軍入侵而不作為的道理。他認為,法務部研議對簽誓約書要科以刑事罰,除適用公務人員與軍警外,或可再延伸到領有月退俸的退伍軍人,畢竟仍持續領有公家所提供俸給,具有一定權利義務;但對一般民眾,他反對適用刑事罰,至多以行政罰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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