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園區聯外道遭湖口公所撤回 楊文科:公所曲解法令

聯合報 記者巫鴻瑋/新竹即時報導

新竹縣府規畫在湖口鄉興建生命紀念園區遇阻力,湖口鄉公所昨突撤回同意新竹縣府4筆國有地的土地使用權,導致園區未來恐無大門出入;縣長楊文科聞訊不解,認為是湖口鄉公所「曲解法令」,強調計畫持續、會盡誠意與民眾說明。

楊文科表示,4筆土地的使用目的和原申請撥用的目的沒有不符,應是湖口鄉公所曲解法令,但目前新竹縣政府還未收到來函公文,因此還需釐清。

他指出,新竹縣府絕對是做對人民有利的事,會盡最大誠意向居民說明、檢討,縣府會持續努力推動生命園區計畫,而土地使用權也是新竹縣府基於全盤考量,事先取得公所同意。

據了解,此次引起爭議的是波羅段660-2等4筆地號的國有地,雖面積約2772公尺,僅占生命園區總體面積13萬8067平方公尺中的2%,但因正好位於生命園區計畫中的大門出入口,若公所撤回同意,將直接導致園區大門車道、設施無法興建。

湖口鄉長吳淑君表示,這4筆位於波羅段的國有地來自軍方,因國有財產署來函要求鄉公所說明為何撥用軍事用地給新竹縣府,指出公所無權處分國有地,因此公所只能撤回同意縣府使用土地,5月1日及3日已分別函覆國產署及新竹縣府。

吳淑君說明,這4筆國有地是在已故前任鄉長林志華任內,由國產署無償撥用給公所,作為拓寬當地舊有道路新興路838巷之用,但後來新竹縣府卻來函公所要土地,因此當時公所在2021年12月22日同意提供給新竹縣府,作為生命園區進行興辦事業計畫、開發許可、水土保持計畫、使用地編定變更與相關建築執照及其施工等使用。

新竹縣長楊文科。圖/本報資料照

國有財產署在今年4月7日函文湖口鄉公所,要求公所說明,因4筆國有地撥用目的,與公所同意縣府使用目的不符,且依據國有財產法第28條規定,公所無權處分該4筆公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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