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灰林鴞遭人以活鼠誘拍 玉管處:最高可罰50萬
玉山國家公園是東方灰林鴞重要的棲地之一,保七總隊第六大隊塔塔加小隊上月底執行守望勤務時,晚間行經台21線新中橫公路 144 公里處,發現有民眾在東埔山停車場,以老鼠活體誘拍鳥類貓頭鷹,當場依違反國家公園法開立調查紀錄單,並函請玉管處依權責裁處。
玉管處表示,誘拍等騷擾行為將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最高可依同法第42條第1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在園內涉嫌餵食野生動物行為者,更可依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暨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11點逕行舉發開罰新台幣3000元。
玉管處指出,東方灰林鴞是二級保育類動物,體長約40公分,頭圓、無耳羽,肩羽有黃白色斑點,腹面黃褐色,密布深褐色縱橫交錯斑紋,喜歡以鼠類及小型鳥類為主食,在玉山、太魯閣、雪霸等國家公園等高海拔山林常可見其身影,是目前台灣所有貓頭鷹中,棲息海拔最高的種類。
玉管處指出,多年前就已接獲動保協會通報,有人利用實驗室小白鼠為誘餌,只為拍下東方灰林鴞抓捕獵物一瞬間的畫面,當時已嚴令禁止,而上月23日又獲報有遊客在海拔2610公尺的塔塔加遊憩區一帶,疑似擺放老鼠活體,藉以吸引灰林鴞前來獵食,滿足個人拍照的私慾。
由於東方灰林鴞是夜行性動物,入夜後,民眾頻頻以閃光燈拍攝,不只嚴重影響其生態,過去還發生有1隻受到驚嚇的灰林鴞,因在林間急覓出路竄逃,於慌張下振翅高飛時不慎碰撞到尖銳的物體,致嚴重受傷倒地不起,讓保育人十分痛心。不得不聯合警方加強巡邏稽查,加強取締民眾違規的事證,依法究責。
點我前往:https://www.facebook.com/udnpet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