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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認養2貓遭母丟公園 出養人棄養人共被罰9萬
新北市動保處日前獲通報,在板橋區望月公園廁所外,發現袋子內裝有2隻貓,疑似遭人棄養,經查發現,原本晶片登記飼主陳先生透過網路轉送他人飼養,但晶片未轉讓予受讓人,而2貓卻被受讓人母親詹小姐棄養,陳先生因沒讓貓施打犬病疫苗,依動保法開罰3萬元,詹小姐棄貓行為被開罰6萬元。
動保處指出,動保人員獲報後,立即派員把貓咪帶回安置,依據晶片資訊追查,原飼主陳先生說,貓隻原先由臉書社群領養,去年10月送養給受讓人,但晶片卻未轉讓,受讓人不到17歲,未經母親詹小姐同意飼養,貓隻被母親丟棄在公園。
動保處指出,詹小姐棄養貓咪行為,已違反動保法規定,飼養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主管機關指定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除依法開罰6萬元,也沒入2隻貓。
陳先生從2014年認養2隻貓後,因飼養期間未定期完成施打狂犬病疫苗,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開罰3萬元。
動保處統計,2023年棄養開罰案件共38案,裁罰原因為棄置寵物經動保處通知不領回,罰鍰3萬至15萬元、沒入寵物、認養黑名單及強制參加動保講習。
動保處呼籲,於網路平台上認領犬貓皆須確認合法來源,網路認養糾紛多,若有簽訂契約要注意內容,且認養人應為成年人,未成年如想飼養寵物者則應與家人溝通且同意後,由成年家人為寵物晶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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