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收養2貓未徵家人同意 媽媽棄養遭罰6萬
板橋望月公園發現2隻貓棄養,新北動保處追查發現高中生網路認養,但卻未徵求家人同意,因此,高中生的媽媽將貓棄養遭動保處開罰6萬元,原飼主也因貓未打疫苗遭罰3萬元。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表示,日前獲通報,在板橋區望月公園廁所處發現1袋子內裝有2隻貓,疑似遭人棄養,動保處隨即派員前往帶回貓隻並安置在板橋動物之家。
動保處表示,經查,遭棄養貓隻原登記晶片飼主陳姓男子,陳男日前由網路平台轉送高中生飼養,高中生未經詹姓母親同意認養,導致貓隻被母親丟棄在公園內。經透過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棄養貓隻行為人。
動保處表示,經查,原飼主飼養期間未讓貓隻施打狂犬病疫苗,被依動保法處以新台幣3萬元罰鍰。另外,詹女因棄養貓隻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除處以6萬元罰鍰,並列入飼養黑名單中,不得再飼養寵物,以及要求參與動保講習,貓隻沒入後已有1隻貓獲人認養。
動保處表示,網路認養糾紛多,若有簽訂契約要注意內容,且動保法規定動物飼主為自然人者,以成年人為限,未成年人飼養動物者,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為飼主。未成年如想飼養寵物者則應與家人溝通且同意後,由成年家人為寵物晶片登記。
動保處強調,飼養寵物是給予牠一輩子的承諾,請善待寵物、陪伴終生,即使不擬續養,也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辦,不要隨意棄養,若有棄養行為,依動保法可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愛牠就不要棄養牠,給牠一個溫暖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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