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主要注意了 比特犬未絕育新北開罰22例

新北市仍有比特犬飼主未依規定為比特犬絕育及施打狂犬病預防注射疫苗。新北市動保處依法裁罰飼主8萬元罰鍰,總計裁罰金額達160萬元。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新北市仍有比特犬飼主未依規定為比特犬絕育及施打狂犬病預防注射疫苗。新北市動保處依法裁罰飼主8萬元罰鍰,總計裁罰金額達160萬元。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農業部(時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同)公告2022年3月1日起禁止飼養比特犬,為逐步減少比特犬數量,除已完成登記備查之特定寵物繁殖業者外,飼主均應為犬隻絕育避免繁殖。今年7月新北市政府動保處針對未依規定絕育及施打狂犬病預防注射疫苗的比特犬飼主,依據動保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以8萬元罰鍰。

比特犬傷人事故頻傳,農業部公告2022年3月1日起比特犬為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 為清查轄內比特犬飼養及絕育狀況,動保處在2022年7月對比特犬飼主進行電訪,10月推出比特犬絕育補助,同年11月再次發函確認絕育及狂犬病預防注射狀況,並要求飼主陳述意見,續依動保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分別開罰比特犬未絕育5萬元及未施行狂犬病預防注射疫苗3萬元罰鍰,共計裁罰8萬元。至今年度7月為止,動保處已針對違法的22名飼主開罰。後續亦將持續追蹤並函文要求飼主改善比特犬絕育狀態,若飼主仍不改善,動保處將依法連續開罰。

為有效落實源頭管制,所有比特犬均應完成絕育,如因健康因素經獸醫師診斷不適合麻醉手術,也必須申報免絕育,違者依動物保護法第27條第8款規定,處5萬至25萬元罰鍰。另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飼主應每年為寵物完成狂犬病預防注射,違者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新北市動保處提醒比特犬飼主,若比特犬飼養地點變更或死亡時,也應向動保處登記;未來比特犬買賣、轉讓也僅限

於已登記在案之飼主,如未依限登記備查、違法飼養、買賣、轉讓比特犬,可依動物保護法第26條第1項第2款及第36條第3項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亦需注意比特犬出入公共場所須配戴透氣口罩、繫上1.5公尺牽繩且由成年人伴同,善盡飼主責任。期許新北市民共同為動物福利盡一份心力,展現新北市友善動物城市新氣象。

為有效落實源頭管制之立法目的,比特犬除因生理健康因素,經獸醫師診斷不適於施予絕育手術之情形,得申報免絕育外,其餘情形則仍須施行絕育,否則可能面臨5萬至25萬元罰鍰處分。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為有效落實源頭管制之立法目的,比特犬除因生理健康因素,經獸醫師診斷不適於施予絕育手術之情形,得申報免絕育外,其餘情形則仍須施行絕育,否則可能面臨5萬至25萬元罰鍰處分。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傳染病 狂犬病 農業
想看可愛萌寵、寵物健康保健資訊、教養方法、帶牠們去哪吃喝玩樂,快來加入寵物部落粉絲團!
點我前往:https://www.facebook.com/udnpet

延伸閱讀

選戰兵荒馬亂時刻...侯友宜新北團隊「3席副祕缺2個」 知情人士曝內幕

女子染食腦蟲亡 北市疫調足跡曝光:只到新北水域玩水

翡翠灣、大武崙接連意外 新北:沙崙需再做一個月調查

李玟告別式曝光 一片紫白花海佈置

相關新聞

瀕絕保育類生物白海豚 金門現蹤

金門又發現「中華白海豚」!釣客盧文雄17日出海釣魚,在金門大橋附近海域發現瀕絕保育類海洋生物中華白海豚,且有10多隻,他...

先生打我的貓...她恐懼又心疼 網直指:虐貓不先報警嗎?

一位女網友在婚前養了一隻貓咪,2023年10月結婚後,她先生跟貓咪的關係有點緊繃。她在PTT貼文說到,雖然兩者關係有改善,但在他被貓咪抓咬傷後,不僅對貓咪拳打腳踢,還恐嚇原PO說「他被咬傷為何不多加教訓,也說見牠一次打一次」。這種情況下,原PO有考慮離婚來解決問題。貼文上網後,有網友提醒原po,「虐貓不先報警嗎?所以是自己人,就沒關係」。更有人警告說,妳先生現在會打貓,「以後小孩吵就換扁小孩」。

卓溪黑熊族群增 人熊衝突恐頻繁

近年花蓮卓溪鄉偶有台灣黑熊出現,為此,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從二○二○年起,和花蓮縣卓溪鄉的部落合作,近三年來,...

野放穿山甲 白天現蹤暨大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位居南投埔里淺山地區,校園生態豐富,近期又見「萌獸」穿山甲現蹤,走路模樣讓直擊師生直呼可愛;校方人員更一...

狗狗飼主注意!GOMO PET FOOD這款飼料 檢出鎘含量超標

現行我國寵物食品皆須符合「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農業部今公布與縣市政府配合的例行性衛生...

飼養員忘了「收貓兒」 大熊貓頂流「花花」除夕夜吹冷風

春節除夕期間,有市民向成都熱線反映,頂流大熊貓「和花」(暱稱花花)被遺忘在外場。成都市公園城市局22日回應,當班飼養員有...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