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元豪/國家機器的「軟暴力」如何控制?
警察噴水打人是不能容忍的暴力,那政府買網軍去霸凌人呢?國家拿「二條一」(懲治叛亂條例)來鎮壓異議分子,是威權暴力;那用食安條例與誹謗罪來嚇唬批評者,就不威權了嗎?
當年太陽花運動時,覺青與當時的反對黨民進黨全力抨擊「國家暴力」。在轉型正義人士檢討威權統治時,最遭指摘的也是當年的「國家暴力」。然而,我們要怎樣控制國家暴力?當年反對國家暴力的人,現在面對自己支持的政黨當家,還反對嗎?
「國家」是唯一擁有正當暴力使用權的組織(人人合法擁槍的美國可能是個例外)。你我不得不委託國家來行使權力,但又恐懼國家拿我們給它的權力來自肥。這就是當代憲政主義的兩難。
古典作法是制定憲法,並靠著一套憲政機制來約束國家權力,確保它合法且正當。解嚴後的台灣,憲政主義也讓國家機關漸受約制。大法官多次重申「言論思想內容不受管制」的精神,進而將集遊法、人團法等各種法律的內容管制規範宣告違憲。自此,人民批評政府乃天經地義,官員可以反駁辯解道歉,但不能叫人閉嘴。執政黨對不喜歡的人、黨、組織,也只能「不喜歡」,不能因此逮捕或處罰。
然而,國家機器近來似漸找到一些繞道招式,讓它遂行「壓制異己」之欲,卻讓憲法很難控制它。這種「軟暴力」是我們該警惕的。
軟暴力之一,是直接或間接運用「非國家」組織或個人來鎮壓批評者。有的是直接用政府預算以標案方式,買網軍出征人民。更間接的方式,是宣導鼓勵義和團般的側翼,去攻訐異議者。兩者都是用漫天蓋地的咒罵聲浪壓制反對者,但因外觀上全屬「私人行為」,難以引用憲法處理。
軟暴力之二,則是在福利國家、社會國家的時代,用「選擇性給付」來控制人民。舉大學為例,從前我們以為大學乃是社會良心,應該積極提出知識分子的諍言。然而,現在政府成為大學最主要的「金主」,私立大學祈求政府賞賜存活的基本資源,爭排名的頂尖大學期待政府撥給它們「更頂尖」的賞金。在這種懇求「恩由上施」的結構,加上大家對執政黨的公正毫無信心,誰敢與當今唱反調?雙語教育明明遭到無數專家批評,但「全英語課程才有經費」,哪個頂尖大學不湊合演戲?類似的情況,在所有「依賴政府給付」的領域,都在不斷發生。
最後一招軟暴力,則是以正常法制行威權鎮壓,以「移送」代替「判刑」。今日不能用戒嚴法、懲治叛亂條例、內亂罪胡亂辦人,法院也不會輕易買帳;政府就濫用誹謗罪、社維法、食安條例等「禁止謠言」的規定來壓制批評的聲音。明知法院不可能配合演出,但光是「移送」或「放話要移送」就可讓小民閉嘴。治安相關法律通常不會被認為違憲,而「移送」這種裁量卻無法約制,政府找到這巧門,就可繞道讓人噤聲。
傳統的憲政主義要控制國家暴力,是限制政府硬性的公權力行為;但當政府透過「軟性暴力」來鎮壓,舊有的法治與制衡機制似乎都不夠用。你我不嚴厲譴責並以選票制裁政府軟暴力,將來不管誰執政,人民都不再是頭家。台大前校長管中閔最近針對那些「不敢直面自己人過去的惡行,只會聚眾霸凌」的網暴者,正面回擊其為「雜碎」,就是最好的示範!期許全體國民深思並捍衛好不容易建立的民主憲政,對軟暴力同樣表達「絕不容忍」的憤怒!(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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