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台人落戶新措施上路 首位取得福建定居證是台師
為鼓勵台灣民眾在福建「定居落戶」,大陸官方特別制定的十項出入境政策新措施1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福建華僑大學任教的張立齊,1日上午從廈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移民管理警察手中領到《台灣居民定居證》,成為該措施實施後首位在福建定居的台灣民眾。
在大陸國家移民管理局微信公眾號的訪問中,張立齊說,「以後我就是正式廈門居民了」。他表示,從遞交材料到審核通過,再到領取證件,感覺「非常順利」,這都得益於「十項措施」的出台。
中共中央、國務院在2023年9月發布「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俗稱福建對台21條),涵蓋6大項、21條。為配合相關政策,大陸出入境管理局於2023年11月6日推出鼓勵台灣民眾赴閩定居落戶、便利台灣民眾在閩生活發展等十項出入境政策措施。
這十項措施包括,台灣民眾可向福建省內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經批准後即可在擬定居地辦理落戶。
福建還提供台胞證「網上辦」、「口岸辦」、「集中辦」等服務,同時推動在廈門設立出入境證件製作中心,廈門—金門、福州—馬祖「同城生活圈」人員辦理出入境證件時限可由7個工作日縮短至5個工作日。
台灣民眾若從福建省口岸入境,只要先在手機登入大陸「國家移民管理局12367」相關程式,在「一次有效台胞證申請」欄目下填寫申請資料,經批准後,抵達口岸即可領取證件。
此外,申辦五年期台胞證也能直接在廈門口岸現場申請。廈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支隊長馬翠琳表示,「十項措施」實施後,台灣民眾申辦五年期台胞證在口岸即可申請,並通過寄遞方式領證,無需再專門前往出入境管理機構窗口申辦證件。
福建並提供台胞證「快捷通關」服務。廈門邊檢總站高崎邊檢站邊防檢查處處長陳錦來指出,台灣民眾持五年有效台胞證,可在廈門高崎國際機場、五通客運碼頭,平潭澳前對台客運碼頭,福州長樂國際機場、琅岐對台客運碼頭、黃岐對台客運碼頭,泉州晉江國際機場、石井對台客運碼頭等8個口岸辦理快捷通關採集備案,完成備案後,即可經邊檢快捷通道通行,並同步實現「一地備案、全國通用」。
與此同時,閩台船舶進出港邊檢手續程序也得到優化。台灣漁船、小額貿易商船在內的所有往來閩台船舶都能在網上預報預檢、提供7×24小時邊檢通關保障等通關便利,並為載運大宗物資、生鮮農產、民生物資的往來閩台船舶提供優先辦理邊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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