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不只被毆打虐待…2000名脫北女遭「緩慢處決」!北韓殘忍手段曝光

中信金召開董事會!辜仲諒回任董事 吳一揆任副董事長

偷襲狂奔畫面曝光!郭國文搶「周萬來提案文件」 藍委一片驚呼擋不住

澳門立法會全票通過國安法修訂 對齊大陸、港版國安法

澳門立法會18日以全票表決通過修改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取自澳門日報)
澳門立法會18日以全票表決通過修改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取自澳門日報)

澳門立法會18日以全票表決通過修改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修法後將更能全面預防和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有效防範和遏制外來干涉,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確保澳門社會持續繁榮穩定。她也指出,修法後澳門國安法將跟上大陸、香港,讓三地維持相同的執行標準,法案將自公布翌日生效。

對於澳門立法會完成修法,澳門政府對議員們表示感謝,並稱當前國家的總體安全面臨更加嚴峻的挑戰,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必要之舉;澳門中聯辦則表示祝賀與支持,發言人更強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但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

此次修法內容包含「分裂國家罪」和「顛覆國家政權罪」改以能「藉任何非法手段」。李靜儀引述澳門政府解釋稱,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政權已呈現「非暴力」趨勢,但其社會危害絕不亞於暴力,故有必要將非暴力手段納入懲治範圍。

外界關注「國安法適用對象」上,將調整成「不限於政治性組織或團體、不限於自然人還是法人、不限於行為人是否為澳門居民」均適用澳門國安法。意即,即便是境外組織、團體或個人參與其中,都有可能被澳門政府依國安法懲治。

另,法案新增「教唆或支持叛亂」罪名。澳門政府稱,教唆或支持他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本身的不法性已經值得譴責,《刑法典》的一般規定不足以回應其嚴重程度,因此有必要獨立成罪,以應對嚴峻的新形勢及挑戰。

法案並引入「臨時限制離境」預防措施,用以針對危害國安涉嫌人出入境自由施加必要、適當和合理的限制,以防止涉嫌人進一步參與可疑活動,防控可識別的國安風險威脅,並促進涉嫌人配合當局調查搜證;另還引入「情報通訊截取」預防性措施,以收集威脅國家安全的預警情報,措施已為當前主要國家和地區採用。

立法會大會19日約花費30分鐘完成全部條文審議,期間僅有議員林宇滔提出2問題,分別關注與境外組織的交流及侵犯國家秘密犯罪的定義。列席的澳門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法案條文完全不影響正常的對外交流,但若利用對外交流的名義實施國安法中列出的幾項罪狀,就會構成犯罪。而國家秘密的定義將由正在立法會小組會審議的「保守國家秘密法」規範。

李靜儀稱,修法過程委員會秉持「尊重傳統」和「保障人權」兩大原則,並在打擊危害國安犯罪與保障居民合法權益方面取平衡。

澳門立法會18日以全票表決通過修改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取自澳門政府新聞局官網)
澳門立法會18日以全票表決通過修改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取自澳門政府新聞局官網)

國安法 澳門 立法會

延伸閱讀

內地與澳門駕照可免試互認換領 自駕遊更方便

美眾院外委會通過挺台法案 指聯大2758決議不涉台

美CECC籲制裁香港國安法官 港府嗆:恫嚇行為卑劣無恥

4遊客旅遊平安險當賺錢工具 飛澳門詐保入境時間露餡

相關新聞

習普會 中、俄將深化軍事協作

俄羅斯總統普亭昨天抵達北京,開始新任期後為期兩天的首度出訪,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與其舉行兩場會談,表示要「進一步加強發展戰...

普亭訪哈爾濱成敏感詞 當地學校要家長盯好小孩「發文趕緊刪!」

俄羅斯總統普亭今天訪問中國,明天將轉往哈爾濱參訪「哈洽會」。有哈爾濱民眾爆料,當地學校日前通知家長囑咐孩子「要注意言論」...

國台辦懲戒台灣5名嘴 陸委會:北京對自身體制缺乏信心

大陸國台辦15日宣布,將推出「懲『獨』法律措施」,並稱因蓄意編造有關大陸的虛假訊息,對劉寶傑等五位台灣名嘴與其家屬進行「...

大陸宣布將推出懲「獨」法律措施、制裁劉寶傑等5名嘴

準總統賴清德即將就職之際,陸續宣布的新政府高層不少有獨派背景,大陸國台辦15日宣布,將推出「懲『獨』法律措施」,並表示因...

普亭接受新華社專訪:俄中關係已達歷史最高水平 仍持續加強

俄羅斯總統普亭接受新華社專訪,普亭表示,俄中關係已達到歷史最高水平,即使面對嚴峻的國際情勢,兩國關係仍持續加強。當代俄中...

前特工揭中共秘密警察處理異議分子手法 直言「最黑暗的部門」

中國公安部政治安全保衛局的1名前特工近日向澳洲媒體披露這個臭名昭彰祕密警察部門的運作方式,以及該部門如何在海外追捕異議人...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