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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7月1日禁提供塑膠飲料杯 店家違規罰6千元
台東縣環保局配合環境部今年7月1日起實施連鎖及非連鎖飲料店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全縣共計314家業者配合。店家經查獲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最高罰6000元,限期未改善可連續開罰。環保局預估每天減少製造3萬1400個塑膠杯垃圾。
環保局表示,早在去年8月15日環保部就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政策,台東縣也在去年5月已辦理2場說明會,並派員前往店家訪視輔導和宣導,請業者及早因應準備,並逐步檢視庫存,彈性減少進貨一次性使用塑膠杯,配合限塑政策推展。
今年7月1日起台東縣實施連鎖及非連鎖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共有314家連鎖及非連鎖飲料業者配合;環保局統計業者若每天減少賣出100杯一次用飲料杯,1天就減少約3萬1400杯塑膠垃圾,達成源頭減量目標,這對台東環境絕對是正面的幫助。
不過,有民眾認為這政策沒有強制力,也沒有獎罰店家的實際規範,恐淪為口號政策。環保局強調,查獲業者違反公告規定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新台幣1200元至 6000 元罰鍰,經限期改善,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呼籲業者勿違規。
另環保局也說明表示民眾若自備環保杯到連鎖或非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購買飲料,可享至少5元差價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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