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停讓行人首波取締千件 花蓮加強50處路口執法
為擺脫外媒所指「行人地獄」惡名,花蓮縣警局配合中央政策,首波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取締千餘件,近日起再展開第2波執法,針對縣內50處行人高發事故路口加強取締。
花蓮縣警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執行第1波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4大執法重點項目包括「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等。
花蓮警分局統計,自5月1日至21日共取締1056件,以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944件最多,其次是路口不停讓行人43件。
花蓮縣警局指出,22日起至6月5日執行第2波「高發事故路口精緻執法」,擇定花蓮縣境內50處易發生行人事故路口加強執法。
警方指出,50處重點路口由轄區警分局編排勤務,未依規定停讓行人,機車開罰新台幣1200元、汽車開罰3600元,未來將成為常態性執法,讓「停讓行人」成為用路人習慣,降低行人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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