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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提供補助租用里民活動中心 每月上限2萬元惹議
台中市1百多個里沒有里民活動中心,民政局提供補助每月2萬元,但需租賃一樓、室內空間至少23坪以上。民進黨議員批評市府「吃米不知米價」,2萬元在台中根本租不到活動中心。台中市副市長賴淑惠說,不合時宜之處,會適時檢討,將盤點全市活動中心使用對象與用途,由民政局統籌管理,朝市民活動中心用途規畫。
議員林祈烽表示,台中市有1百多個里未興建活動中心,只能租屋當活動中心,但市府訂定規定,活動中心租賃每月補助上限2萬元,但需包含水電,且要在一樓,室內面積至少要23坪以上,「這樣的條件只補助2萬元要去哪裡租?」
林祈烽說,從水湳到文華路、福星路,一樓店面租金從7萬至18萬都有,平均在10萬元;市府局處首長住捷運聯開宅,每月租金2萬元以上,不含水電,百人使用的活動中心卻只補助2萬元,市府是「吃米不知米價」。他要求民政局針對沒有活動中心的里別,清查里內閒置的公家機關房舍與學校教室,是否可作為活動中心使用。
議員施志昌說,西屯區寸土寸金,要蓋活動中心很困難,但大甲、大安、外埔卻有一個里有2、3個活動中心的情況,且里活動中心與社區活動中心,民政局與社會局補助及修繕經費有落差,市府應統一規範管理。
副市長賴淑惠表示,各區的租金水準不同,市府編列補助經費都有相關規範,會請民政局檢討,租賃畢竟不是首選,只是過渡期,2萬元上限是否不合時宜,該檢討就會檢討。台中市有不同名目的活動中心,將盤點全市里活動中心與社區活動中心使用的對象與用途,朝市民活動中心用途規畫。民政局長吳世瑋說,會針對沒有活動中心的里別統計可用的閒置空間,但需時間盤點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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