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對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不足 綠營質疑不夠友善
領有身心障礙者證明在彰化縣路邊停車身心障礙停車位及公有路外停車場停車,依彰化縣公有公共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前兩小時半價收費,相對於其他縣市多是4小時或2小時免費,民進黨縣議會黨團今天質疑縣府對身心障礙者不夠友善。縣府交通處表示,身障停車位擴大優惠恐有長時間占用,影響周轉率問題,但縣府會兼顧身心障礙者權益再行評估。
彰化縣議會黨團總召李俊諭指出,彰化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共有17000多人,但既有3500格路邊停車格中,只有108格身心障礙車格,縣府路外停車場則只有41格,且依彰化縣公有公共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在2016年修訂身心障礙停車位費率的規定,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停放身心障礙停車格只有前兩小時有半價優惠,依目前每小20元收費,每小時收費10元。
民進黨團表示,台北市前4小時免費,第5小時半價收費;高雄市前4小時免費,第5小時全額收費;台南市前兩小時免費,第3小時半價;鄰近的台中市停在一般費率路段免費,停在累進費率路段每天2小時免費,雲林縣則享有一天4小時免費上限。相對之下,彰化縣既有的優惠規定,無法達到照顧身心障礙者的目的。
縣議員周君綾建議縣府增加縣內公有公共身障停車格數量,及修訂自治條例的收費標準,調整為免費停車兩小時,減輕身心障礙者的經濟負擔,滿足他們的實際需求。
身心障礙者在路邊停車格停車,收費員可依車上的身心障礙證明給予優惠,但縣議員賴清美說,如果停在縣有路外停車場停車,出場時,則必須透過對講機告知收費人員,但很多身心障礙者不知道透過此一途徑,或者怕麻煩,仍以一般費率繳費,即無法達到優惠身心障礙者的美意。
縣府交通處表示,彰化縣針對身心障礙者停放路邊停車格的收費優惠,考量停車格周轉率,避免被長時間占用,以及停車格不足,加上有些鄉鎮停車格未收費等因素,自治條例才修訂前兩小時採半價優惠,未來會依彰化縣停車空間的成長率及各鄉鎮市的發展需要,持續滾動檢討,評估增設身心障礙停車格位或路邊停車格位,以及研議放寬停車收費優惠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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