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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養雞場偷養3萬隻雞 糞水雞毛直接排入水溝 竟能申請合法化
彰化縣埔鹽鄉一家養雞場沒領到牧場登記證書就養雞3萬多隻,雞毛和雞糞尿汙染環境,附近住戶的狗籠網子沾滿雞毛,農民和住戶接連陳情兩次,環保局將依法裁罰3萬元至300萬元,農業處將罰款3萬元至15萬元並限期申請證書;陳情民眾今錯愕「偷養還能補領證?」
埔鹽鄉施姓鄉民指出,這家養雞場沒環保設施,雞毛到處飛,附近居民的戶外物品沾雞毛,連狗籠網子都「卡」滿雞毛,雞糞尿直接排入鄰近排水溝,臭味四溢,汙染環境和鄰田,農民和居民受不了,本月接連兩次陳情,環境局和農業處派員稽查時,業者承認養雞場蓋一半先養3萬多隻雞。
環保局秘書陳金蘭表示,本月20日先派員稽查,確有興建雞舍等設施,這座養雞場的雞毛等廢棄物汙染水體和環境,分別違反兩種環保法令,環保局選擇依罰款較重的水汙染裁罰3萬元到300萬元,限期改善。
縣政府農業處指出,依「彰化縣辦理畜牧場登記申請書表」及「彰化縣辦理畜牧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書表」規定,畜牧場應先申請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再辦理牧場登記證,這座養雞場建物都合法,110年取得容許使用,還沒申辦畜牧場登記,農業處針對沒畜牧場登記就先養雞的情節開罰3萬元至15萬元,限期要求業者申請畜牧場登記證書,因法令沒規定這種情況下偷養就要禁養撤銷容許使用,所以業者還是可補領證書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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