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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農地要拆農舍刨便道 彰化農民陳情要求修法便民
農地移轉依規定必須保持土地原貌,彰化縣部分農民繼承農地,被要求拆除抽水馬達、下田便道等設施才能辦理繼承,農民抱怨不便,縣議員李俊諭受理陳情,今與縣政府農業處、地方稅務局會勘;李俊諭表示,希望修改法令,不是逐案處理。
林姓農民等人向李俊諭陳情指稱,「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法令規定農地所有權移轉必須保持原貌,如果地上有任何設施的面積超過10平方公尺(約三坪)就要拆除,他們要繼承父親的農地,地上有保護抽水馬達、放置簡易農具、雨衣的鐵皮小屋,還有方便耕耘機等農機下田的水泥便道,政府相關單位人員查看後,認為設施占用「面積太大」必須拆除,恢復地貌後再辦理繼承,完成移轉農地所有權手續。
李俊諭表示,農民移轉農地並非變更地目蓋房子,維持原用途並設施都是農用,實在沒必要要求拆除地面設施,待農地移轉完成,繼承的農民重新興建和鋪便道,拆除刨除後重建要花費數萬元,也徒增公務員審查作業負擔;如農地移轉是繼續耕作,應修法為農民攜戶籍騰本、公務員現場會勘一次,即可辦理移轉。
縣政府農業處和地方稅務人員看完現場,都表示事涉法令,未修法前要依法辦理,他們會反映民意,請上級裁量和作為修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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