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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修法管制噪音 晚上10時後禁民俗節慶這樣做
民俗婚喪喜慶或宗教遶境,易衍生噪音問題,為維護生活安寧,南投縣政府縣務會議今通過噪音管制修正案,增訂從夜間10時起至翌日上午8時止,不得使用擴音設施或敲鑼打鼓及吹號,若為節慶煙火、繞境等特殊活動須事先申請並核定。
南投縣環保局指出,民俗婚喪喜慶或宗教遶境,難免敲鑼打鼓、燃放煙火或鞭炮等,容易衍生噪音問題,有民眾反映,相關行為影響生活安寧,為此提案修正「南投縣禁止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相關條文。
其中,增訂於縣內各類噪音管制區,從夜間10起至翌日上午8時止,不得使用擴音設施或敲鑼、打鼓及吹號,從事神壇、廟會、婚喪、殯葬及祭典等民俗活動。若為元旦、春節、國慶日等國家慶典或民俗節慶,以及迎神繞境等特殊民俗活動,於噪音管制時間施放煙火或鞭炮,須事先向縣府申請,經核定許可才可燃放。
此外,對於非營業用的卡拉Ok噪音管制,原規定管制時間從中午12時到下午2時,及晚上10時至翌日6時,但因實務上管制困難,將回歸「噪音法」第9條規定,所發出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依現場稽查量測噪音值進行管制。
南投縣長許淑華說,現代人注重生活品質,原本規定噪音管制時間,經縣府檢討相關噪音管制要求,並進行調整,該噪音管制修正案今在縣務會議通過,後續將辦理公告施行。
環保局則表示,「南投縣禁止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發布後,違反噪音管制相關規定,將可依「噪音管制法」處以3000元至3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否則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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