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倡導光電場是野生動植物棲地 14公分格柵欄防狗
苗栗縣政府推展綠能產業5年,倡導每座光電場都是野生動植物棲地,部分還監測到石虎的蹤跡,並設置14至15公分的格柵欄阻擋野狗進入,光電場儼然成野生動物的暫時避難所,希望降低光電產業與生態衝突。
縣府2018年起核准80件非都市土地,及51件都市計畫土地地面型太陽光電案場,總裝置容量達8萬5000瓩,全部建置完成,發電量將達100百萬度,約可供每年2萬7000戶家庭用電,縣府推展綠能產業,也強調環境生態保育。
縣府今年依案場設施、生態措施、發電量,評核「苗栗A+光電案場」,最近表揚後龍鎮龍坑段、後龍鎮苦苓腳段、通霄鎮內湖西段、造橋鄉平安段,及公館鄉五谷岡段5處光電案場,鼓勵並肯定業者對於綠能產業貢獻與生態保育的用心。
縣府工商發展處指出,苗栗縣是石虎等野生動物重要棲地,要求光電場遵守基本生態友善措施,若位屬生態高敏感區,更要針對案場及周邊提出更完善生態友善規畫設計,因此有些案場還監測到石虎的蹤跡。
苗栗縣太陽能興辦事業計畫審查委員、東海大學生態與環境研究中心專案研究員林良恭更是倡導「所有光電場域皆視為野生動植物重要棲地」,認為必須遵守「五不」的生態規範。
「五不」包括不使用農藥、除草劑;不使用抑草黑布鋪設;不使用清潔劑清洗;不讓野狗入侵,盡可能採用14至15公分格柵欄,讓石虎等小型野生動物進出休憩,間隙剛好阻擋成年犬隻,避難所防止犬殺;不在2月至5月動物生殖育幼期間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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