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前資訊組長辦理標案涉收賄 貪汙罪判刑13年6月
內政部移民署前資訊組組長施明德被控藉辦理標案收受廠商賄賂,檢方依貪汙等罪起訴施與廠商,台北地院審理,日前依貪污汙收受賄賂罪判施有期徒刑13年6月、依幫助詐欺罪判施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本案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獲檢舉分案偵查,2019年發動搜索、約談,偵辦施明德、李奇申相關廠商22人,施明德偵查中羈押禁見,依貪汙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嫌起訴,檢方起訴時建請法官對施明德、李奇申從重量刑。
檢方指控,施明德2009年8月7日任職移民署移民資訊組組長,同年9月辦理預算金額1800萬元的「外網安全節能終端設備購置案」,卻與廠商跨越科技負責人李奇申主導標案需求說明,安排李奇申得標。
檢方起訴說,移民署2010年間再辦理「陸客來台線上申請平台及入出國通關查驗系統委外建置案」,施再度提前將標案需求告知李奇申,協助李得以提早開發、測試軟體,最後由大同等公司以7億多元得標。
法院審理多年,日前依貪汙罪判施明德有期徒刑13年6月,褫奪公權6年,再依幫助詐欺罪判施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相關被告分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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