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區服務中心主任圖利固定廠商 涉收回扣21400元
自2016年2月起陸續擔任經濟部工業局大園、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主任的59歲楊姓男子,涉嫌於2018、2021及2022年間辦理行道樹修剪、勞工活動中心圍籬鏽蝕等4項小額採購工程,均透露給許姓里長的公司提供報價單並施作,事後共收取2萬1400元「謝禮」,桃園地檢署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起訴楊;由於楊男自白認罪,願支付公益金120萬元,檢方建請法院給予緩刑。
起訴事實指出,楊男自2016年2月至2021年10月1日擔任大園工業區服務中心主任,自2021年10月4日至2023年10月間擔任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主任,負責綜理以上機關各項業務及政府採購事項,為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
楊男於2018年3月間辦理「107年度大園工業區自立公園行道樹零星修剪工作」的小額採購案,先透露給大園區內海里許姓里長提供報價單,許男以自己及胞兄公司名義填載8萬9000元、9萬5000元的2份報價單,送交服務中心不知情採購人員簽辦,最後由楊男核定報價較低的8萬9000元施作,許男完工後,同年5月4日交付現金5700元及拆帳明細給楊。
2018年12月辦理「107年大園工業區民生路單號側行道樹修剪」小額採購案、2021年4月間辦理「勞工活動中心拆除後考量為公設用地設鐵皮圍籬因鏽蝕修繕」小額採購案,均透露給大園區內海里許姓里長提供報價單,許分別以8萬3200元、5萬8900元施作,事成後,又分別將4400元、9600元給楊。
起訴指出,2022年2月7日,因地方議員去函反映觀音工業區某路口紅綠燈號誌遭路樹遮蔽,經評估後認有修剪必要,又辦理「成功路二段與工業八路交叉路口修剪行道樹」小額採購案,楊又告知許里長提供廠商報價,以1萬6000元得標,同年3月1日施作完成,同月4日上午由楊妻將1700元謝禮送至辦公室。
案經桃園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偵辦,傳喚楊男到案後,他坦承犯行,並主動繳交21400元犯罪所得,檢察官也依法將他起訴,並考量其不法所得低於5萬元,且犯後態度良好,若他能在審理期間自白犯行,建請法院予以緩刑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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