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票匭有夾層? 挺韓直播主質疑作票被送辦 法官不罰:言論自由
雲林斗六市民代表陳品宏今年1月在總統大選開票後,在其經營的Youtube頻道發布一則網路影片,質疑投開票所作票,中選會特地解釋澄清「並無不法」,警方依他散布不實言論,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但法院審理後認為屬言論自由範圍,判不罰。
挺韓直播主陳品宏2021年曾涉「假罷免、真斂財」爭議,但後來仍選上斗六市民代表,今年1月14日上午10時許,他在所經營的「陳品宏」Youtube頻道,發布一則網傳標題為「開票開到紙箱底層跑一堆票出來!這是在變魔術還是在做票?誰都知道投票時不可能跑一堆到夾層,中選會出來講清楚!」的影片。
此則影片引起近2000則網友留言認為有徇私舞弊作票情事,警方認為他上傳的影片內容暗示總統大選某投開票所有作票可能,有激化社會對立、有可能重大影響社會穩定安寧秩序,因此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移送法院審理。
法官審理認為,依警方提出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網頁,及中央選舉委員會1月15日在官方臉書發布澄清內容,此為屏東市第146投開票所,當天在開票時確實發現部分選票壓在票匭內部底板下方,因此可認定陳品宏質疑並非無的放矢。
且依一般社會經驗判斷,票匭內並無隔板分隔,票匭的底板一般均平貼票匭底部,鮮少有斜放的情形,因此影片中出現底板打斜致票匭出現分隔的狀態,自然容易引起質疑,而選務機關本就應負說明澄清的義務,難認定陳品宏有「散布內容不實之文章及影片連結」的行為。
法官認為,再看影片標題,並非以肯定語氣指摘開票過程有作票情形,而是使用問號的疑問句,且要求中選會就此疑問說明,基於人民監督政府、參與社會活動,應屬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縱使陳品宏發布的影片內容易有誤導,但中選會對此已澄清並公告,難認影片引發的輿論足使聽聞者產生畏懼或恐慌等負面心理,進而影響公共安寧,因此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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