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柬埔寨民事求償 電擊毆打拘禁37天男獲賠77萬餘元
台版柬埔寨案非法私刑拘禁61人,奪3命詐4億,其中碩士畢業莊男,曾從事保險業、餐飲業,2022年間誤信網路求職詐騙,提供銀行帳戶,掉入求職詐騙陷阱,遭拘禁在桃園據點37天,過程中遭電擊毆打、麵食下毒,提告求償77萬餘元。士林地方法院判傅榆藺等8人,應連帶給付77萬餘元。
台版柬埔寨案民事求償案由法院陸續收案審理中,今年3月間,判賠傅榆藺等10餘人,應賠2名被害人共1040萬元。本案為第三起宣判,求償者為遭拘禁施暴者莊男,原本求償700萬元,審判中改求償77萬餘元。
莊男主張,他誤信網路平台張貼高價承租金融機構帳 戶訊息,提供銀行帳戶,遭傅榆藺、蔡博臣載至旅館,陳樺韋、涂世泓、鄭育賢帶他到銀行臨櫃申辦、開通網路帳戶,綁定傅榆藺、蔡博臣指定的第2層帳戶為約定轉帳帳戶,開通生效後,遭鄭育賢騙稱拿報酬,搭上白牌車遭關押到桃園。
2022年9月28日起,莊男遭控員幹部、控員謝承佑、呂政儀、鄭文誠等人,上手銬、甩棍、拳頭、電擊毆打、拘禁,及麵食下毒,吃下食物10分鐘陷入疲倦、昏睡,至11月3日止,共計遭拘禁37天,求償薪資損失及精神慰撫金。
判決指出,莊男主張傅榆藺、陳樺韋、蔡博臣、涂世泓、鄭育賢、謝承佑、呂政儀、鄭文誠等8人,犯加重強盜罪、私行拘禁罪、非法使人施用毒品等罪共同侵權行為事實,刑事一審判決在案,被告等人經合法通知,未在言詞辯論期日到庭爭執,亦未提出任何書狀答辯。
法官審酌書證,認定莊男主張為真實,請求被告等人連帶賠償遭拘禁37日期間的薪資損失自屬有據,依2022年最低基本薪資為基準每2萬5250元計算,37日應賠償3萬1142元;被告等人私行拘禁及非法使人施用毒品等共同侵權行為,已侵害莊男身體權、健康權、自由權,造成身心受創,得請求被告等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74萬元,被告等人應連帶給付77萬1142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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