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營批法官律師夫妻選舉官司案無利益迴避 屏東地院駁與事實不符
有媒體接獲檢舉稱2022年屏東縣長選舉官司案,屏東地院承審法官陳怡先的丈夫、律師黃偉倫曾受僱於縣長當選人周春米。國民黨團質疑法官律師夫妻沒有利益迴避。屏東地院今發聲明表示,與事實不符。
屏東地院說明,蘇清泉對周春米提起當選無效事件,2022年12月2日分案由法官陳怡先擔任審判長兼受命法官,合議庭審理後,在2023年5月30日宣判。陳怡先的配偶黃偉倫律師雖曾在2011年7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間在周春米律師事務所擔任受雇律師,但律師黃偉倫從該事務所離職,自行執業迄今已近10年,與周春米個人及其律師事務所均無媒體報導所稱「經濟上密切關係」。
屏東地院表示,法官陳怡先承審上開選舉案件,律師黃偉倫已離開周春米律師事務所近9年。此案當選無效的被告周春米的訴訟代理人為律師楊靖儀;被告屏東縣選舉委員會的訴訟代理人為律師湯瑞科。律師黃偉倫並未擔任上開案件任何一造訴訟代理人。法官陳怡先並無民事訴訟法第32條法官自行迴避的法定事由,更無違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情形。
屏東地院表示,法官陳怡先與其配偶、律師黃偉倫平日皆忙於工作,無暇過問對方事務,且本院111年度選字第1號當選無效之訴判決前後,法官陳怡先及律師黃偉倫均未因其配偶即本院陳怡先法官就此案件之審判作為或不作為,獲不相當之訴訟案件委任或其他任何利益,因此自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5 條所稱「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之情形,報載內容與事實不符,有使社會大眾誤會之疑慮。
立委蘇清泉在會中指述陳怡先法官「開庭態度不友善、被抓去罵、證據未予調查」,屏東地院表示,亦均非實情,法官陳怡先承審期間均在公開法庭,秉持公正態度,依法進行訴訟程序。蘇清泉聲請調查證據,因未釋明使合議庭產生有全面驗票的大略心證而遭駁回(仍准許驗票12個投開票所),其餘均已依法調查,2023年3月13日準備期日諭知明確。另因原告未遵期提出書狀,法官陳怡先有當庭諭知並發函促請原告儘速提出,以利訴訟進行。是其就此情節指述開庭態度不友善、被罵等節,誠屬誤會。
律師黃偉倫與屏東縣府關係,屏東地院表示,律師黃偉倫擔任屏東縣府委託訴訟代理人時案件,時任縣長為潘孟安,與此案的選舉訴訟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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