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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當眾辱女師 父母賠3.5萬元
台北市某國小一名六年級男童在課堂上用不雅字眼嘲笑女老師,引起其他同學起鬨,女老師認為教師尊嚴被踐踏,心理受到重大打擊,提告要求男童及父母賠償廿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男童及父母應連帶賠償三萬五千元,全案確定。
女老師提告主張,男童某日在教室當著全班近卅名學生面前,公然汙辱她「妳被X到了」,嚴重侵害她的人格權、踐踏教師尊嚴,使她遭受重大打擊,而父母身為男童法定代理人,應該負連帶賠償責任,提告請求賠償廿萬元。
男童及父母則反駁,據當時其他學生和班導師的說法,事發時教室內情況混亂,部分學生沒有聽到相關言詞,且雙方為師生關係,女老師事發後應以輔導、性別平等教育方式處理,而不是直接起訴,請求法院駁回訴訟。
法院勘驗現場錄音檔案,可知女老師當時正在授課,其他學生聽聞男童說「妳被X到了」後立即大笑,女老師指責男童亂說不好聽的話,其他同學仍繼續起鬨,並稱「老師被射到了」、「就是那個射精的」,過程中許多學生不斷大笑、喧譁。
法院認為,男童確實說出不雅字眼,也被其他學生聽聞,甚至隨之起鬨、繼續用類似詞語調侃老師;男童當時已是國小高年級,並非對含有性暗示、貶抑女性的詞語意義渾然不知,認定女老師名譽受損害。
法院指出,男童所為不尊重女老師教學專業,用性羞辱方式當眾使女老師難堪,行為不當,而父母未約束男童在校言行,也有不妥之處,審酌男童當時為國小六年級學生,衝動控制能力未完全成熟,簡易庭一審判男童及父母應連帶賠償女老師三萬五千元。
女老師、男童及父母均上訴,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一審判決並無不當,駁回雙方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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