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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愛妻遭男同事騒擾 屢勸不聽 人夫揮棍教訓挨告
新北市蔡姓男子不滿愛妻屢遭公司男同事騷擾且屢勸不聽,去年持木棒毆打教訓,致男子顏面及四肢多處擦挫傷,新北地院日前依傷害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新北市從事水電業蔡姓男子(47歲)不滿妻子屢遭同公司同事楊姓男子(39歲)出言騷擾且屢勸不聽,去年8月底,蔡男開小貨車在三重區中正北路560巷與水漾路2段路口,硬切強行擋在騎機車的楊男前方,不僅害對方因一時重心不穩,連人帶車倒地,並自貨車內取出木棒下車毆打教訓,導致楊男前胸疼痛、顏面及四肢多處擦挫傷。
楊男不甘心遭蔡男毆打報案提告,新北地院考量蔡男雖有意和解,但雙方因賠償金額存有懸殊差距無法達成共識,且未獲楊男原諒,日前依傷害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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