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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受託每份200元收購郭台銘連署書 桃園法院判決出爐
曾以無黨籍身分參選桃園市議員的趙姓男子,去年為協助鴻海創辦人郭台銘進行總統選舉連署,涉嫌以每份200元代價收購435份連署書遭訴。桃園地院今天宣判,將趙依共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對連署人交付賄賂,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判處徒刑1年2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20萬元,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0萬元,接受3場次法治教育,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判決事實指出,趙男去年受綠營桃市議員參選人蕭立妍及其為民進黨前桃園縣黨部評議委員、屏東市某里長的黃姓男友之託,協助為被連署人郭台銘、賴佩霞連署收購連署書,由黃男負責與郭台銘陣營聯繫連署及資金調度事宜,並由蕭立妍提供趙男空白連署書,並交付趙新台幣5萬元現金,指示他以發放每名連署人200元方式,對連署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使連署人為被連署人郭台銘、賴佩霞連署;趙男則於2023年10月間分別以每份連署書200元之代價,由其林姓、張姓、李姓及劉姓等友人取得已簽署完成的連署書。後遭檢警查扣297份已完成的連署書,受賄人並繳回賄款5萬9400元。
法院審理時,被告趙男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及共犯證述等情節相符,並有搜索票、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對話紀錄截圖、監視器畫面截圖等在卷可查;審酌趙男於此案所犯情節及刑法等情狀,量處適當之刑及褫奪公權,以資懲儆。
法官另審酌,趙男5年內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的宣告,考量被告為此案犯行,固有不該,然其犯後終能坦認犯行,已見悔意,若被告入監執行,未必對其教化有所助益,且信其經此次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當能知所警惕,故認對其所宣告之刑,暫不執行為適當,宣告被告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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