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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民排廢水18年 檢聲請沒收1.4億
桃園市龜山區生產矽酸鈉相關產業的裕民化學公司,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的廢水排放許可文件,卻涉嫌自二○○五年初將pH值逾十二點五強鹼廢水,經雨水溝流入大漢溪支流的塔寮坑溪,嚴重汙染環境,被查獲勒令停工還持續作業二個月。桃園地檢署將負責人吳惠閔、吳女丈夫張金徽和員工張豐良等三人依廢棄物清理法起訴,聲請沒收不法所得一億四○五九萬餘元。
起訴書指出,裕民化學公司生產氨水、水玻璃、偏矽酸鈉、正矽酸鈉等產品,其中產製偏矽酸鈉(固態水玻璃)製程是將矽砂加入液鹼,經由高壓高溫反應產出矽酸鈉(液態水玻璃),矽酸鈉加入液鹼經由攪拌加熱反應產出偏矽酸鈉,製程中會產出含有液鹼廢水。
五十三歲吳惠閔及其擔任現場製成主管的五十六歲丈夫張金徽,和負責偏矽酸鈉生產及處理製程中產生廢液的六十一歲員工張豐良,均明知裕民化學所產的廢水為pH值大於等於十二點五的強鹼廢水,屬有害事業廢棄物中的腐蝕性事業廢棄物,在未領有桃市府核發的廢水排放許可文件,也未曾提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竟將廢水逕排放入地面水體內,所含有害物質嚴重破壞環境生態,汙染土壤、水體,致生公共危險。
檢方去年八月八日指揮桃園市調查處、環境部北區環境管理中心及桃園市環保局搜索約談,訊後交保,桃市環保局去年十月十二日依水汙染防治法開罰裕民化學二三八萬六八○○百元並勒令停工,吳女收到裁處書後卻違反停工命令繼續作業,經環保局同年十二月十三日再次稽查發現。
檢方為保全沒收不法所得,向法院聲請裁定扣押獲准,先後扣得裕民化學八五三六萬八八○○元不動產及帳戶現金二三八五萬二五○三元,並依吳女等人任意排放強鹼廢液獲利甚巨,聲請沒收裕民化學不法所得一億四○五九萬三二九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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