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化學偷排強鹼廢液 桃檢起訴3人沒收1.4億餘元
桃園市龜山區生產矽酸鈉相關產業的裕民化學公司,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的廢水排放許可文件,卻涉嫌自2005年初將PH值逾12.5強鹼廢水,經雨水溝流入大漢溪支流的塔寮坑溪,嚴重汙染環境,直到去年8月間查獲被勒令停工仍持續作業至12月間,桃園地檢署偵結,將負責人吳惠閔、張金徽夫婦、員工張豐良等3人依廢棄物清理法起訴,查扣上億元資金並聲請沒不法所得1億4059萬3294元。
起訴事實指出,裕民化學公司生產氨水、水玻璃、偏矽酸鈉、正矽酸鈉等產品,其中,產製偏矽酸鈉(固態水玻璃)製程是將矽砂加入液鹼,經由高壓高溫反應產出矽酸鈉(液態水玻璃),矽酸鈉加入液鹼經由攪拌加熱反應產出偏矽酸鈉,製程中會產出含有液鹼廢水。
而53歲吳姓女負責人及其擔任現場製成主管的56歲張姓丈夫,和負責偏矽酸鈉生產及處理製程中產生廢液的61歲張姓員工,3人均明知裕民化學所產的廢水為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大於等於12.5的強鹼廢水,屬有害事業廢棄物中的腐蝕性事業廢棄物,在未領有桃市府核發的廢水排放許可文件,也未曾提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竟將廢水逕排放入地面水體內,所含有害物質嚴重破壞環境生態,進而汙染土壤、水體,致生公共危險。
桃檢說明,承辦檢察官吳明嫺先於去年8月8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行政院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及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前往裕民化學執行搜索,約談負責人吳女及相關證人,被告吳女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而予以交保候傳。對此,桃市環保局去年10月12日也依水汙染防治法開罰裕民化學新台幣238萬6800元並勒令停工,詎料,吳女收到裁處書後仍違反停工命令繼續作業,經桃市環保局同年12月13日再次前往稽查,發現裕民化學未遵行市府停工處分而持續作業。
桃檢表示,偵辦過程中,發現裕民化學公司歷年排放廢水獲利甚鉅,為保全沒收不法所得,即向法院聲請裁定扣押獲准,共扣得裕民化學價值新台幣8536
萬8800元的不動產及帳戶現金2385萬2503元,後經檢察官鍥而不捨、積極查緝,最終查獲全案被告吳女等,任意排放強鹼廢液嚴重汙染環境等犯行,並聲請沒收裕民化學不法所得1億4059萬3294元。
桃檢呼籲,化工業者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恪遵環保法令,達到永續發展目標(SDGs),地檢署就破壞生態環境的國土案件,將嚴厲偵辦、絕不寬貸,以維護生態永續,捍衛國土完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