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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想對方是殭屍要吃人 高雄男拿掃把攻擊婦人行搶
高雄苓雅區黃姓婦人去年8月遭何姓男子行搶,何男勒住黃女脖子後,還持掃把痛打黃女,得手iPhone手機後離去,警方循線查緝何男到案,依強盜罪嫌偵查並起訴,法院審理時,法官發現何有精神疾患,無法辨識行為違法,判決無罪,但須施以監護5年。
判決指出,去年8月15日晚間9時許,何男見黃女落單,上前勒住黃女脖子,將黃壓制在地後,持鋁製掃把毆打毆打黃女臀部及大腿,等黃無法反抗後,在搶走袋中的iPhone手機。
檢警循線查緝涉案何男到案,經調查後依強盜罪嫌起訴,法院審理時,何的辯護人稱他有思覺失調等症狀,當時無法辨識行為違法,應判決無罪。
法官發現,何男有精神病史,國小就曾至身心科診所就診,後來診斷為非特定創傷後壓力症,出社會後,因工作負荷大,還曾指店長會用「意念」控制他身體,想讓他身敗名裂,讓他變成行屍走肉。
另外,何也曾對家人有過攻擊行為,入院治療後,仍有幻覺干擾、睡眠不佳,不在意自我衛生、情緒低落,等狀況,案發後經鑑定,顯示他當時受到幻覺、妄想等精神症狀干擾,妄想黃女是殭屍、要吃人。
法官綜合黃女證詞,案發當時何出手攻擊時,還發出開心亢奮的尖叫聲,依據鑑定結果,認定黃當時不具辨識行為違法能力,即無刑事責任能力,依刑法規定判決無罪,但須施以監護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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