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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童偷曾祖母500元 父親怒不可遏「手毆腳踹」吃官司
台南有名國小學童去年12月間在住處偷拿曾祖母外套口袋內現金500元,學校老師發覺後,告訴學童父親後,父親怒不可遏,在學童放學回家後徒手及腳踹毆打,致頭、臉、頸部瘀青腫脹等,母親帶學童到醫院驗傷,報警提告。法官認父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2月,可上訴。
學童父親警詢時坦承不諱,與妻子等人證述情節相符,且有奇美醫院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兒童少年保護通報表及學童受傷照片、法官父親自白與事實相符,事證明確。
檢方認父親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刑法中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嫌,建請法官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加重其刑。
台南地院認父親為成年人,且為學童父親,竟不知控制自我情緒,僅因細故糾紛即為本案傷害被害人犯行,致被害人受傷,足認父親未能尊重他人身體法益,而應予責難。並考量父親迄今仍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再衡酌其動機、目的及手段,事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認他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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