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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持7少女性影像 高檢署發回續查
藝人黃子佼因無正當理由持有七部未成年人性影像,台北地檢署本月三日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對黃處分緩起訴,檢察官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為部分偵查不完備,昨天發回北檢續行偵查,近日再傳黃子佼出庭。
檢方查出,黃子佼從二○一四年二月十二日起,加入名為「創意私房」、「小圈子」的販賣女子性影像的網路論壇;他於二○一七年至二○二三年間,在該論壇購買影像,並從二○二三年二月十五日起,用隨身硬碟儲存並持有七部身分不詳的未成年女子性影像,涉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
北檢先前考量,黃子佼坦承犯行,自願拋棄該四TB硬碟,且無散布或販賣性影像,因此處分緩起訴,同時命黃支付國庫一二○萬元,並書寫悔過書,字數不得少於一二○○字。
由於黃子佼獲緩起訴引發議論,北檢日前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後,高檢署審查認為,一審偵查有不完備之處,決定發回北檢另行偵查,改其他檢察官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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