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中風昏倒在地被評估酒醉 家屬怒告消防員:延誤72分鐘就醫害人命誰賠
張姓男子這個月6日晚上騎機車外出,因身體不適路倒,救護人員獲報趕抵,以張男不說話、癱軟疑似「酒醉」,認定他不願就醫後離開。在場員警沒聞到酒味二次通知119協處送醫,經院方檢查判斷為腦出血,右半身癱瘓,引發失語症,家屬氣炸「延誤送醫72分鐘,發生人命要找誰來賠」怒告消防員。對此新北市消防局表示,懲處相關人員,配合司法調查。
據了解,張姓男子(60歲)這個月6日晚上7時許騎機車外出,途中騎經新北市三峽區大同路48巷前,突來身體不適,他趕緊把車臨靠路肩,旋即下車休息,沒想到卻昏倒在地。
警、消獲報趕抵,只見張男右半身沒法動,消防員檢視、詢問張男沒有回應,由於張男有吃檳榔習慣,一度評估張男是酒醉路倒,加上張男不說話、又癱軟,認為他未明確表達就醫意願,無法送醫便離開返隊。不過,在場員警聞不到張男身上有酒味,未免出現意外,只好帶張返回派出所休息。
孰料,張男在所內越發不適,警方見他情況不對,立即撥打電話通知119前來。當晚8時29分第二輛救護車抵達協助送醫,經醫院檢查研判張男是腦出血,右半身癱瘓,引發失語症是屬中風症狀,張男才無法在第一時間表達。
家屬說,張男滴酒不沾,只是會吃檳榔,卻被救護人員指「酒醉」,怒質,有沒喝酒聞他身上氣味就知道,但消防員竟自己斷定是酒醉路倒,家屬怒批,延誤72分鐘才送醫,若發生人命一條要找誰來賠,目前張男持續留院加護病房觀察治療。
這個月中旬,家屬前往三峽警分局鳳鳴派出所,怒告救護人員遺棄、過失傷害告訴。對此,新北市消防局表示,懲處相關人員,配合司法調查。
新北市消防局說明全文:
有關113年4月6日19時17分三峽91出勤三峽區大同路救護案,本局說明如下:
1、有關113年4月6日19時17分三峽消防分隊出勤三峽區大同路救護案,目前已進入司法偵辦程序,未來將配合檢警單位調查。
2、消防局已針對救護同仁予以行政處分,並追究主管連帶責任。同時製作案例教育,完成所有外勤單位有關辛辛那提教育訓練,並要求各大隊利用各種集會、訓練、勤教等時機宣達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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