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林智堅轉戰商場復出了!出任永興資本總經理 背後是三立集團

LINE Keep免費儲存空間延後至這天終止服務!備份資料3招OK 可搭配「一人群組」使用

工讀生戲稱車禍死者「壓爛的腿肉末像肉燥飯」 高醫:已要求刪文

基隆東岸廣場所有權訴訟 NET、市府、大日9名律師攻防

主富服裝公司(NET)以基隆市政府為被告,訴請法院裁判東岸商場2至4樓所有權。市府反訴NET占用商場,要求返還。基隆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雙方律師在審判長前攻防,針對所有權歸屬、2至4是否為獨立空間、NET是否獨立出資等爭點陳述意見。開庭2小時半後結束,法官宣布6月5日再次開庭。

東岸立體停車場原來是地上1層、地下4層建築,因為頂樓為和平廣場,在地人多稱為東岸廣場。基隆市前市長林右昌任內以OT案招商,由大日得標營運。大日後來引進協力廠商NET,並增建2至4樓。大日負責停車場營運,NET負責商場營運。

去年底租約期滿前,基市府重新招商,由微風集團出線。NET主張地上2至4樓為其獨自出資增建,擁有產權。市府今年1月31日、2月1日辦理點移交作業,引發NET不滿,指控市府行為如強盜,並提起民事訴訟,尋求法院裁判所有權歸屬。

基隆地院今天開庭,市府和NET各派2名律師出庭。市府提出反訴,要求NET返還建物,並委由3名律師出庭。大日公司認為與這起民事訟訴有利害關係,用參加人的身分委由2名律師出庭,因此法庭共有9名律師,在審判長前論辯。

NET的律師用簡報檔案陳述東岸廣場招商始末,主張2至4樓建物是由NET獨自出資興建,具有獨立出入口,是獨立建物,因此擁有所有權。基隆市地政局今年3月7月將所有權登記在市府名下,不符合法令規定。

東岸廣場的地址是仁二路236號,市府律師說,NET沒有東岸廣場土地持分及所有權,NET並非獨立出資興建2至4樓,通往2至4樓的樓梯也非獨立存在,目前也沒有仁二路236號2、3、4樓地址,因此不存在2至4樓建物所有權。

大日律師表示,大日與NET在2017年簽定的契約第1條,載明NET承租範圍是2至4樓,NET既然是承租人,就不可能是所有權人,道理很清楚。此外大日公司提供NET租金折讓,形同為新增建物出資,NET並非獨自出資者。

NET委任律師陳義文未出庭,他在庭外表示,東外廣場增建2至4樓,每一筆錢絕對都是NET出的。大日所說的出資,實際上是土地使用權折抵的概念。NET不是土地所有權人,但是建物所有權人,因此要支付類似「地租」的費用。當年增建有很長的興建期,大日為此提供興建期間優惠做為折抵,那是另外一回事,無關出資興建。

東岸商場所有權產生爭議,基隆地方法院今天開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圖/基市府提供
東岸商場所有權產生爭議,基隆地方法院今天開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圖/基市府提供
主富服裝公司(即NET)訴請確認東岸商場所有權,基隆地方法院今天開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記者邱瑞杰/攝影
主富服裝公司(即NET)訴請確認東岸商場所有權,基隆地方法院今天開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記者邱瑞杰/攝影

NET 基隆 律師

延伸閱讀

基隆東岸商場產權是誰的?NET槓上市府 法院今開庭審理

東岸廣場點交爭議檢察官也中槍? 基隆地檢:醜化本署實非公允

東岸商場「2到4樓已登記」 謝國樑:產權屬基隆市毫無疑問

控霸王硬上弓 NET律師:東岸商場2至4樓市府登記給自己

相關新聞

男涉虐6歲兒致死 國民法官重判16年

台中市徐姓男子去年間多次以衣架、傳輸線毆打六歲兒子、逼赤裸罰站,怕傷勢被發現,要兒泡在熱水塑膠箱「加速退瘀」,時間超過一...

高雄小學校長涉偷拍未成年 教育局立即停職撤換

高雄鳳山區某國小張姓校長被控偷拍未成年,高雄地檢署日前指揮搜索張男住處、學校辦公室,檢方複訊後聲押,前天被法院依違反兒少...

宥勝強制猥褻女助理案今加開辯論庭 與被害人和解?律師這樣說

藝人宥勝被控8年前跨坐、強吻女助理涉強制猥褻罪,台北地方法院原本辯論終結訂5月24日宣判,不過,被害人又遞狀陳報「案情」...

基泰大直損鄰案偵結 連續壁厚度不足、忽視超標監測數據

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街建案工程「基泰大直」去年9月7日,因施工不當,造成鄰宅坍塌。台北地檢署查出,基泰工程部副理邱丞鴻及工程...

光電弊案起訴15官商 圖利業者91億元 黃偉哲全身而退

台南檢方偵辦光電弊案,查出力暘集團總裁古盛煇為規避繁瑣審查程序、減省申請開發支出費用,涉與市府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時任能...

軍人酒駕害死3友 國審判3年半

陳姓上兵去年元旦參與南鯤鯓代天府廟會,飲用含酒精保力達B後駕車搭載四名友人,半路失控擦撞護欄再撞擊中央分隔島,同車有三人...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