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超商買東西轎車未熄火 遭喝茫移工偷開走
30歲泰國籍蔡姓移工去年2月3日傍晚飲酒後,在台南歸仁長榮路段發現石姓男子轎車未熄火偷開走,開車到中西區民生路段違停遭攔查,經警查詢為失竊車輛外,呼氣酒測值每公升0.68毫克超標,法官認他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酒精濃度0.25以上及竊盜罪,應執行5月。
石男當天晚上8點開車行經歸仁區長榮路某超商前,車輛未熄火即進入超商購物。不料蔡經過發現後,竟趁機將車開走。石發現車齡將近30年愛車不翼而飛,慌張跑到歸仁警分局報案。
案經歸仁警分局通報失竊車輛後,當時在線上巡邏民權派出所副所長江昀龍等人,發現該車正進入市區,晚間11點多發現轎車違規停車在民生路一段路旁,除車輛未熄火且車內隱約有駕駛1人身形,經攔查後酒測值達每公升0.68毫克。
蔡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與石於警詢時證述相符,以及現場照片、監視器畫面截圖等佐證,認事證明確。
台南地院認蔡酒後駕駛竊得轎車,後因警方巡邏發覺被害人已報失竊車輛違規停車,警方上前攔查,並測得蔡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8毫克,蔡漠視自己及公眾行的安全,惟念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並非不良,且酒後駕車尚未造成他人傷亡或車輛毀損,竊得車輛已歸還被害人,被害人表示不提出竊盜告訴等一切情狀,依法量處其刑。
法官認他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罪處4月,又犯竊盜罪處2月,應執行5月,可易科罰金。
※ 提醒您: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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