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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警局爆貪汙 少年隊2偵查佐詐領刑事辦案工作費10萬交保
台中市警察局少年隊傳出貪汙弊案,檢調接獲檢舉查出田姓、張姓2名偵查佐涉嫌利用偵辦刑案期間,趁機以浮報、虛報器材費用等不實發票,與2名業者合作向台中市政府詐領款項,檢方昨搜索少年隊,訊後依貪汙等罪嫌命田、張均各10萬元交保,另2名業者6萬元、3萬元交保。
台中地檢署今發新聞稿指出,全案由檢察官吳昇峰檢察官9日指揮中檢中案支援中心、調查局中機站、警政署政風室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等,偵辦台中市警局少年隊田姓、張姓偵查佐等人,涉嫌利用偵辦案件機會浮報、虛報器材費用不實發票,向台中市府詐領刑事辦案工作費。
中檢說,檢察官訊問後,認為田姓、張姓偵查佐,及洪姓、黃姓業者等人均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4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等罪嫌重大。
但檢方認為4人均無羈押必要,訊後諭知田姓、張姓偵查佐均各10萬元交保,洪姓、黃姓業者各6萬元、3萬元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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