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查共諜真不好辦?陸配「捲進去」獲5個無罪還在辦…
前台聯黨立委羅志明被控違反國家安全法今宣判,司法案件定罪靠的是證據,因政治正確起風,常通不過檢驗;「向心案」、「新黨案」都無罪收場,陸配、中華婦女聯合會理事長何建華違反國安法案日前一審判無罪,檢察官正在拚上訴。
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龔青夫婦涉案限制出境近4年,案子是由違反國安法起辦,再轉洗錢罪起訴;向心夫婦獲不起訴確定、無罪確定後返港,忍不住向台灣司法機關提起訴訟,抗議平白滯台多時。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台北市議員侯漢廷等人捲入的違反國安法案,也被檢調認定與陸方發展組織危害國家安全,不過,檢調對王炳忠等與陸生周泓旭、「不詳人士」的連結性舉證不夠充分,王炳忠等人獲判無罪確定。
尤有甚者,近期何建華與媒體人包克明共犯的違反國安法案,因法官認定何女有言論自由但檢方缺乏具體犯罪舉證,判何女、包無罪,不過,檢方又以「萬言書」闡述言論自由的發揮須以不妨害國安為前提的法理,上訴再戰二審。
值得一提的是,何建華所涉不止國安法案,她曾被控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2案一、二審共獲判4個無罪,最「新」案情是被控收受大陸統戰部金援在台發展組織,日前一審又無罪,累積第5個無罪判決。
儘管何建華目前是無罪之身,但她從2019年12月涉開始被限制出境,迄本月長達4年5個月,無論她以母親過世想返陸奔喪、二哥過世想返陸料理後事聲請解禁,卻都因一案一案接踵而來,法官怎樣也不敢放人。
檢調最常辦的國安案,是為大陸人士發展組織,且既遂、未遂都罰;法律規定「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要懲罰,但實質舉證卻很難,許多發展組織的源頭在大陸,如何證明在大陸「確有其人」、或「其人確有犯意」,是案子辦得成辦不成的核心,只有犯罪經過沒有證據,法官不會埋單。
最高檢察署有鑑於此,日前根據相關無罪判決召開檢討會,羅列犯罪態樣,希望未來查辦國安法案不再浪費資源或辦案辦成「空包彈」。
會中討論出來的犯罪態樣有傳播關於國家領導人或政府部門的假消息、利用電腦網路對政府部門的攻擊、違法刺探國防機密、參加恐怖活動、其他足以使國防外交兩岸關係產生危機的行為等等。
據表示,最高檢討論會中,與會人員曾對列舉犯罪態樣有爭辯,認為辦案人員有沒有掌握到實體犯罪證據,才是案子定罪的關鍵;有人認為,如果違法要件不夠明確卻動輒辦人,就與法治國家人民應享有的思想、言論自由精神違背,更易招致民主墮落的罵名,恐更不利司法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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