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我特戰官兵與綠扁帽部隊共同操演?照片曝光美軍未說明 但裝備透露秘密

股債齊揚讓金融三業今年首季大賺近3千億 創史上次高紀錄

Fed今年幾月降息?華爾街預測如亂射飛鏢 落點到處都是

國安法查共諜真不好辦?陸配「捲進去」獲5個無罪還在辦…

前台聯黨立委羅志明被控違反國家安全法今宣判,司法案件定罪靠的是證據,因政治正確起風,常通不過檢驗;「向心案」、「新黨案」都無罪收場,陸配、中華婦女聯合會理事長何建華違反國安法案日前一審判無罪,檢察官正在拚上訴。

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龔青夫婦涉案限制出境近4年,案子是由違反國安法起辦,再轉洗錢罪起訴;向心夫婦獲不起訴確定、無罪確定後返港,忍不住向台灣司法機關提起訴訟,抗議平白滯台多時。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台北市議員侯漢廷等人捲入的違反國安法案,也被檢調認定與陸方發展組織危害國家安全,不過,檢調對王炳忠等與陸生周泓旭、「不詳人士」的連結性舉證不夠充分,王炳忠等人獲判無罪確定。

尤有甚者,近期何建華與媒體人包克明共犯的違反國安法案,因法官認定何女有言論自由但檢方缺乏具體犯罪舉證,判何女、包無罪,不過,檢方又以「萬言書」闡述言論自由的發揮須以不妨害國安為前提的法理,上訴再戰二審。

值得一提的是,何建華所涉不止國安法案,她曾被控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2案一、二審共獲判4個無罪,最「新」案情是被控收受大陸統戰部金援在台發展組織,日前一審又無罪,累積第5個無罪判決。

儘管何建華目前是無罪之身,但她從2019年12月涉開始被限制出境,迄本月長達4年5個月,無論她以母親過世想返陸奔喪、二哥過世想返陸料理後事聲請解禁,卻都因一案一案接踵而來,法官怎樣也不敢放人。

檢調最常辦的國安案,是為大陸人士發展組織,且既遂、未遂都罰;法律規定「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要懲罰,但實質舉證卻很難,許多發展組織的源頭在大陸,如何證明在大陸「確有其人」、或「其人確有犯意」,是案子辦得成辦不成的核心,只有犯罪經過沒有證據,法官不會埋單。

最高檢察署有鑑於此,日前根據相關無罪判決召開檢討會,羅列犯罪態樣,希望未來查辦國安法案不再浪費資源或辦案辦成「空包彈」。

會中討論出來的犯罪態樣有傳播關於國家領導人或政府部門的假消息、利用電腦網路對政府部門的攻擊、違法刺探國防機密、參加恐怖活動、其他足以使國防外交兩岸關係產生危機的行為等等。

據表示,最高檢討論會中,與會人員曾對列舉犯罪態樣有爭辯,認為辦案人員有沒有掌握到實體犯罪證據,才是案子定罪的關鍵;有人認為,如果違法要件不夠明確卻動輒辦人,就與法治國家人民應享有的思想、言論自由精神違背,更易招致民主墮落的罵名,恐更不利司法尊嚴。

向心、龔青夫婦。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向心、龔青夫婦。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右)。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右)。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中華婦女聯合會理事長何建華。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中華婦女聯合會理事長何建華。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前台聯黨立委羅志明。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前台聯黨立委羅志明。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向心夫婦 國安法 王炳忠

延伸閱讀

前立委、海軍退將揪團赴陸「統戰」 涉國安法二審均無罪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硬要陸配外配條件平等 不一定是好事

陸配入籍年限縮短掀議 陸配發聲:我也是台灣人

黃捷提修法陸配入籍宣誓效忠 黃國昌諷綠委打臉邱太三

相關新聞

高雄小學校長涉偷拍未成年 教育局立即停職撤換

高雄鳳山區某國小張姓校長被控偷拍未成年,高雄地檢署日前指揮搜索張男住處、學校辦公室,檢方複訊後聲押,前天被法院依違反兒少...

宥勝強制猥褻女助理案今加開辯論庭 與被害人和解?律師這樣說

藝人宥勝被控8年前跨坐、強吻女助理涉強制猥褻罪,台北地方法院原本辯論終結訂5月24日宣判,不過,被害人又遞狀陳報「案情」...

基泰大直損鄰案偵結 連續壁厚度不足、忽視超標監測數據

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街建案工程「基泰大直」去年9月7日,因施工不當,造成鄰宅坍塌。台北地檢署查出,基泰工程部副理邱丞鴻及工程...

光電弊案起訴15官商 圖利業者91億元 黃偉哲全身而退

台南檢方偵辦光電弊案,查出力暘集團總裁古盛煇為規避繁瑣審查程序、減省申請開發支出費用,涉與市府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時任能...

軍人酒駕害死3友 國審判3年半

陳姓上兵去年元旦參與南鯤鯓代天府廟會,飲用含酒精保力達B後駕車搭載四名友人,半路失控擦撞護欄再撞擊中央分隔島,同車有三人...

爆料慈濟開刀房偷拍 吹哨護理師筆電30張打碼私密照:10張我拍的

新北市新店區台北慈濟醫院疑似爆出護理人員偷拍病患醜聞,台北地檢署檢察官23日夜間複訊後向北院聲請裁定爆料者黃男10萬元交...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