嗆連長、推士官 二兵4暴行判刑
魏姓男子在陸軍裝甲旅擔任二兵期間,對軍旅生活不爽,四天內先後對少校連長、上士及中士等四名直屬長官怒嗆恐嚇並動粗施暴,被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等罪起訴。桃園地方法院依犯一次陸海空軍刑法之恐嚇長官罪處徒刑一年一月;另犯二次陸海空軍刑法之強暴、恐嚇上官罪及一次強暴上官罪,處應執行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最高檢察署去年指示全國檢察機關,對於軍人影響任務或訓練執行案件速查嚴辦,必要時向法院聲請從重量刑。此案桃園地檢署訊後聲請羈押、翌日偵結,具體求處三年重刑。對於判決結果,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已建請檢察官上訴,維護軍紀。
調查指出,廿一歲魏男只需服四個月軍事訓練役,去年十月十二日入伍,在陸軍裝甲五八四旅位於凌雲崗營區的聯合兵種第三營戰鬥支援連擔任二兵;今年一月五日下午五時,魏在安官桌前與少校連長發生爭執,涉爆粗口並恫嚇辱稱「你幾顆泡泡而已,有種我們出去外面談」、「還是你覺得你穿這身軍服,然後掛幾個槓很X」等語。
同月八日,魏男在連內吸菸區旁出手推蔡姓上士致蔡胸部挫傷,抓住蔡衣領作勢毆打,恫嚇「我外面很多兄弟、不開心外面處理、禮拜五你可以試試看出來輸贏」,並口出穢言,令蔡心生畏懼;其他幹部及同袍上前壓制,魏揮肘攻擊致徐姓中士腹部挫傷。
魏男遭帶離後又衝向曾姓中士,出手推曾致胸口挫傷,作勢毆打,恫嚇「我沒有在理你部隊階級,我身上還有二條槍砲、出去也是要被關、我沒在怕、沒差這一條」、「放假出去輸贏、我外面有兄弟、在營區門口讓你上新聞」等語;案經桃園憲兵隊移送偵辦,部隊請求從重量刑。
法官認為魏男行為時為現役軍人,漠視軍人倫理及軍紀,對執行軍官職務長官、上官暴行犯上,損及部隊團結,減損部隊長官領導威信,行為影響軍隊紀律及營區安全管控。考量犯後坦承犯行,已有悔悟,行為時年輕識淺且思慮欠周,現為馬路標線工作人員,有意願與被害直屬長官等四人調解但遭拒等,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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