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專生畢業考沒過...淪洗錢共犯 教詐團「風控」吃牢飯
苗栗線黃姓男子是警專畢業生,但沒考過四等畢業考,未分發任警,黃為賺錢謀生,2021年間淪為詐騙集團的洗錢共犯,提供名下銀行、虛擬貨幣帳戶給歹徒使用,賺取5%酬金,一個月牟利19萬餘元,一審被判刑2年4月,黃上訴喊冤,辯稱有「精神障礙」,但法官檢視黃與歹徒對話,發現黃還教歹徒如何「風控」,認為黃辨識違法能力無欠缺,駁回黃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苗栗縣黃姓男子是警察專科學校的畢業生,但畢業後沒有考過四等考試,曾在達美樂披薩、熊貓外送工作,2021年底,黃在網路搜尋工作時,向綽號「李鳳月」應徵金流帳號代辦業務,領取月薪與日結的酬勞,將自己名下的銀行及虛擬貨幣帳戶,提供給對方,對方將款項匯入黃的帳號後,黃可領取每筆款項5%的酬勞。
黃男在2021年12月間即領取超過19萬元的酬勞,不過因匯入黃男帳戶的款項有9名被害人,分別被依投資、交友、放款等話術詐騙而匯入,匯入金額達90萬元,黃被檢警認定是詐欺、洗錢共犯,依法送辦。
一審時,黃辯稱否認涉案,辯稱對方是幣託公司的工作人員,因對方有需要大量幣託帳戶的需求,他才會把帳戶給對方使用,每日領取入帳款項的5%酬勞,他也是被害人。
一審審酌,如果對方是幣託公司的經營人員,即可自行創設幣託帳號供公司使用,無向黃男租用帳戶的必要,黃也有數次向MyGoPen事實查證網站人員,詢問若干投資網站是否涉及詐騙,該客服也回訊是「詐騙」,加上黃是警專畢業生,應對詐騙案件更加瞭解,但仍為獲取報酬,提供帳戶,認為有詐欺取財、隱匿犯罪所得的不確定故意,依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4月。
黃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辯稱自己未考過警察四等考後,罹患憂鬱症,對於辨識違法的能力降低,請求法官減刑。
二審調查發現,黃男雖有提供罹患憂鬱症的就醫紀錄,不過審酌黃與歹徒的對話紀錄可發現,黃在提供帳戶期間,還傳訊建議歹徒,「帳戶好像被你弄到風控了」、「台灣有在防洗錢」、「頻繁操作易被風控」、「我想入金一個月最多1000萬,分配30天平均入金,較不會被風控」等語。
二審認為,黃男與歹徒對話時,都是在討論如何避免帳戶被銀行風控、給付報酬及轉匯等問題,理解能力毫無問題,甚且提供建議給歹徒,順利完成對方指示的事項,行為舉止沒有異常,認為黃犯行時,辨識違法能力無降低或欠缺,駁回黃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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