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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圖草率結案 檢界退案王罰俸114萬
宜蘭地檢署前檢察官吳志成因辦案違法簽結,監察院提案彈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認定吳偵辦毒品、槍砲兩案時,想草率簽結、不服從主任檢察官監督,昨判罰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六個月,約一一四萬元。但監察院指吳偵辦一○一件案子未傳被告就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等部分,不付懲戒。
吳曾任花蓮、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因辦案正確率低於全國平均值,且偵辦案件屢被檢察長和主任檢察官退件,被戲稱「退案王」,他前年六月退休。吳遭彈劾事實包括「一○一件案」、安非他命案、槍砲案、傷害案、律師閱卷案等五項。監院指吳二○一九年至二○二一年間偵辦的一○一件案子,沒有傳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即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或罔顧犯罪事證而擬簽結案件。
宋姓男子買毒遭警查獲,住處搜出廿二包安非他命;官姓男子拿槍抵住兩名被害人頭部恐嚇。吳志成兩度欲簽結毒品案、三度欲簽結槍砲案,職務法庭認為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負有發現真實義務,吳濫權違法失職。
職務法庭認為吳志成未顧及被害人參與刑事訴訟權益,過去就曾發生過發還長槍給嫌疑人,結果對方又拿槍犯案事件,這回又違反台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辦理他案應行注意事項、檢察官倫理規範,損害司法公信力,判罰俸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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