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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諷「性無能」他播放兩人性愛片反證 拘役40日
樊姓男子與戴姓前女友分手後,跑到戴女家樓下要求返還交往期間餽贈的財物,樊大罵她「有性病」「到處與人發生關係」,因戴女諷他性無能,樊當場播放兩人性交影片。戴女報警,控樊所播放的影片「有肉體、有聲音」,意圖昭告世人她很淫蕩。一審依公然侮辱罪判樊8千元罰金,台灣高等法院改論誹謗罪,判拘役40日。
樊與戴女2019年9月起交往,兩人到泰國曼谷旅遊時,樊曾拍下性愛影片,詎料2020年7月情變,性愛片成了要脅用的把柄。
2020年7月27日深夜11點多,樊前往新北市中和區戴女住處,要求她返還他送的物品和金錢,兩人口角。樊當場咒罵戴女是賤人,並說她「到處與人發生關係」「有性病」。
同年月29日深夜,樊又到戴家住處樓下巷內,大聲呼喊「賤人」、「婊子」,甚至向戴女、到場協助的林姓友人出示性交影片。
戴女說,樊一看到她就嗆「這個賤人終於下來了」,還說「看看這個婊子還敢不敢到處跟別人發生性關係」,接著便拿出手機播放性愛檔,說要讓大家知道她有多淫亂。
樊否認有說出不雅詞句,但高院認為這些言詞都是在講女方性關係複雜,戴女沒有必要編造對自己極為不堪的言詞來誣陷樊。
高院開庭時,樊自承戴女為了氣他,在大家面前說他性無能,他就情緒激動地問戴女「是否確定我性無能?」並說有儲存之前拍的影片「要不要看看?」,合議庭認定樊確實因被激怒而拿出手機播放影片。
高院認為樊因感情生變,在深夜時分公然侮辱、誹謗戴女性關係複雜,損害女方名譽,且他沒有賠償戴女損害或表示道歉,而檢察官對2個犯行分別具體求刑拘役20、30日,因此撤銷原判決,改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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