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不滿性霸凌 給戴綠帽要離婚 夫極力挽回 法官判不准離
彰化縣一對結婚逾廿年夫妻,人妻認為丈夫長期言語霸凌、性霸凌,又認為丈夫長期不關心她,以致於她一時迷失外遇出軌,雖獲丈夫原諒,但人妻仍認為丈夫性霸凌堅持要離婚,丈夫否認性霸凌,並說仍想維繫婚姻,不希望長輩擔心,彰化地方法院法官以人妻未提出有被虐的具體事證,駁回離婚之訴。
判決書指出,人妻不滿丈夫婚後常性霸凌、恐嚇、威脅,未尊重其性自主,多次恐嚇她與其發生性行為,即使她生理期也被要求發生性關係,導致泌尿道反覆感染,且堅持一家四口住在同一房間,以性事當作分房條件。
三年前人妻出軌,獲丈夫原諒,但指丈夫不斷拿她曾出軌之事恐嚇她,以滿足丈夫自己的性需求,兩年來夫妻同床超過5次,且都是違反她的意願,丈夫又會恐嚇說要向出軌對象提告求償千萬元,甚至以性愛做為提高給她家用金額條件,令她感到毫無尊嚴,甚至說如果她無力賠償,就要其父母幫忙賠償,兩年來,她精神飽受折磨,後來帶長女回娘家住,已分居近二年,感情難以回復,因此訴請離婚。
不過丈夫否認有性霸凌,並表示願意改採一人一房方式維持生活美滿,保證絕不再要求妻子同床,根絕妻所稱「性霸凌、未尊重性自主」的疑慮,也願意花更多時間陪伴妻子,修補兩人感情、挽救婚姻,因怕離婚造成對子女不良影響,也會讓雙方長輩操心。
丈夫說也願意負擔子女二人學費、生活費,妻子工作所得均自己自由支配,杜絕妻子所稱「用錢談性交換」的疑慮。並解釋說要向出軌對象求償千萬、若離婚要向妻子求償贍養費,都是因不希望她要蓋章離婚。
法官認為,丈夫在得知配偶出軌時,會有離婚意念,後又反悔想維持家庭之完整,均為人情之常,難以此而謂丈夫以外遇來逼迫妻子。妻子提出的錄音內容多是妻子自己的說詞,例如妻子對丈夫說「你恐嚇我」、「你一直威脅我」,而並未提出具體事證她被虐待,因此依事證不足,判妻子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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